2021年度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乡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存量公有住房出售、保障性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等业务受理和报批;起草和报批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筹集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的登记和调查核实等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工程项目股、住房服务股四个股室。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接待、维稳、安全、文稿等工作;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财务工作,负责有关财务统计上报工作;工程项目股负责起草和报批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项目实施;住房服务股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的登记和调查核实等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本单位没有所属二级机构,因此本年度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479.65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3440.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94.35万元,减少29.72%,主要是因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2021年度支出总计4479.65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85.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94.35万元,减少29.72%,主要是因为上年部分项目按施工进度付款,大量资金均集中在第二年由年初结余资金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9.29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31万元,占93.36%;其他收入68.98万元,占6.6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194.46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781.01万元,占18.62%;项目支出3413.45万元,占81.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70.31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836.84万元,减少46.31%,主要是因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87.35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200.72万元,增加41.60%,主要是因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施工进度付款,大量资金均集中在第二年由年初结余资金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8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00.72万元,增长41.6%,主要是因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87.35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200.77万元,占4.91%;住房保障(类)支出3886.58万元,占95.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0.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8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75%,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
①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数为1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
②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数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0.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缩减房地产服务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③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主要是财政根据项目需要追加部分经费拨款,此类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650.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8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部份项目属跨年度完工,部分资金的支付集中在在第二年进行支付,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支出。
①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650.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8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跨年度工程,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该项主要用于棚改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3.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46.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1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93.6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9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0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检查需要。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个、来宾106人次,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即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176.31万元,降低24.39%。主要原因是: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部分委托业务费属跨年度业务,其支付在第二年的1-2月份支付。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00万元;开支培训费3.68万元,人数115人,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棚户区改造新系统上线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1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1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41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荣家湾镇天鹅片区棚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组织领导。争取领导重视,我单位先后多次召开党委会、中心专题研究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小组和职责分工,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部门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根据财政局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标准,修改制定了《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预算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明确了评价管理考核责任,使我中心的各项工作有标准、有措施的稳步开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荣家湾镇天鹅片区棚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荣家湾镇天鹅片区棚改造项目主要是棚户区拆迁户数为90户,拆迁户数按每户2万拨付到位,施工期限2021.1-2021.11,按工程进度,截止2021年12月,按合同约定进度100%应拨款180万元,实际到位180万,资金到位率为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各部门衔接有待加强;二是项目工程档案管理需要加强,部分资料不齐全,绩效评价人员收集资料较困难。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各部门责任。为了该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组织到位,促使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实施;二是遵守财政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前期工作。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遵循财政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申请等前期准备工作,保障项目有序开展,且后续项目资料保管及时、完整。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荣家湾镇天鹅片区棚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等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的补助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