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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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3、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4、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

5、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7、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

8、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

9、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12、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共有内设股室、单位43个:其中:直属二级机构7个(实际为9个二级机构):岳阳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岳阳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含岳阳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岳阳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含测绘队)、岳阳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岳阳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6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机关内设股室20个:办公室、权调办、地勘股、地环股、用地股、规划股、耕保股、监察室、法规股、人事股、地籍股、不动产登记股、地产股、测绘股、财计股、基建办、工会、老干股、信息中心、档室室,共有在职人员319人,其中:在编人员303人(全额预算编制人员68人、差额预算编制人员22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员9人),临聘人员16人,退休人员4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岳阳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本级);2、岳阳县征地拆迁中心;3、岳阳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4、岳阳县地质环境监测站;5、岳阳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6、岳阳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7、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8、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9、1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项目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上级补助收入、上-结余项目资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17--初预算数900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85.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12.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9.98万元,上-结余项目资金3222.5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初预算数900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99万元,项目支出6203.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98.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初预算数为2797.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初预算数为2700.4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专项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供地计划、基准地价更新、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储量核实、耕地级别等级评价、数字岳阳县地理信息基础建设项目、土地规划修改与完善编制经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及保护标志牌建设、土地变更调查、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基础信息化建设、岳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编制经费、卫片执法检查、矿产资源整规、地质灾害巡查、县本级占补平衡、不动产档案信息化建设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经费

2017-基本支出经费预算2797.99万元,比2016-预算增加765.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职级并行、普调工资、增加1个二级机构(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增加预算673.8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需要财政追加预算91.4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7.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15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增加16.78万元,主要是2017-局机关人员增加20人,股室增加3个,增加1个二级机构(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3个国土资源中心所(步仙、长湖、杨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省委办公厅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50万元;主要是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和局机关办公楼装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