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规划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规划局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岳阳县规划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岳阳县规划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县规划局为正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
3.参与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
6.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
7.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村民个人建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9.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核与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
10.指导乡镇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控建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规划局系县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为正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2017年编制部门核实县规划局编制76人,实有人数76人,其中机关参公人员23人、监察大队事业编45人,退休8人,与财政预算人数相符。大专以上学历占90%。局机关内设股室7个: 办公室、信息中心、综合股、工程股、用地股、乡镇股、监督检查股,下设二级机构一个:规划监察大队。二级机构财务由规划局局机关统一核算。
二、岳阳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岳阳县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7年度规划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总收入958.5642万元,比上年减少5.1%。总支出958.5642万元,比上年增加4.8%。收入减少的主要因素是财政拨款减少,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调增了人员工资,增加了相关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2017年度规划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958.5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6.5642万元,比上年减少4.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因素是专项经费拨款减少,其他收入82万元,比上年增加2.3%。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对二级机构投入较上年加大。
(三)2017年度规划局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958.5642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354.7105万元,占总支出的37%。城乡社区支出603.8536万元,占总支出的63%。比上年增加1.5%。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2016年财政拨付禁拆治违专项经费在2017年支出。
(四)2017年度规划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58.5642万元,比上年减少3.2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58.5642万元,比上年增加5.9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354.7105万元,占总支出的37%。城乡社区支出603.8536万元,占总支出的63%。比上年增加1.5%。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2016年财政拨付禁拆治违专项经费在2017年支出。
(五)2017年度规划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6.5642万元,比上年减少4.2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76.5642万元,比上年减少3.9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6.5642万元,比上年增加8.95%。收入减少的主要因素是禁拆治违专项资金减少,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2016年财政拨付禁拆治违专项经费在2017年支出。
(六)2017年度规划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6.5642万元,比上年增加8.95%。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4.71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3.8536万元。
(七)2017年度规划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6万元,决算数为49.3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8.771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5311万元,公务接待356批次1358人次;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8.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八八九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有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2017年本年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支出8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县规划局收入总额为9585642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65642元。2017年县规划局支出总额9585642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40792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24850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20000元。
较上年有所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了1台执法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统筹示范区麻塘核心区控制性详规》《岳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等规划的编制。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合计204.39万元,在用固定资产204.39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十)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县规划局紧扣县委县政府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县规划局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做大新型工业,做强现代农业,做活生态旅游,做旺商贸物流,做美县城集镇”,突出项目兴县,强化实干担当,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努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美好、民生殷实、社会和谐”的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的指导思想,坚持高层次、高起点、高标准原则,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创新规划管理、铁腕禁拆治违、狠抓机关建设、党建工作、干部素质提升,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规划管理。严把规划公示关。建立了我县私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落实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公示率达到100%,成立市民监督团。严把行政许可关。共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9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份,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15份。严把批后监管关。全年处理县政府12345热线单493份,对违法建设立案19起,结案18起,执行罚没款50多万元。出台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暂行制度》,完成16个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
2、坚持城乡统筹,强化规划编制。城乡规划体系得到完善。已先后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县城控详规划编制,县城控详规划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了各乡镇总体规划和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岳阳县城乡统筹示范区总体规划已完成正式成果。完成居民点规划26个后,重点编制精准扶贫安置点,其中毛田、月田完成精准扶贫安置点7处。
3、坚持铁腕整治,强化禁拆治违。坚持以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为零、存量违法建设两年清零”为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了市控区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如质完成。在全市率先完成存量违建片区清零任务、完成航拍数据比对工作、荣家湾镇和新开镇分别对2011年12月至2015年市控区范围内卫星图片新增图斑进行普查,逐栋逐户核实,完成了核查结果报送。如质如量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打击违法建设行动。全年共组织拆违行动100余次,其中县乡两级联合执法行动30多次,全年拆除违法建设面积85644㎡,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4、优化作风建设,队伍彰显活力。以“两学一做”教育为主线,提高了党务工作水平和干部队伍战斗力,基层党建工作在全县84个县直单位中排名14;被评为2016年度全市禁拆治违先进单位,获全县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优胜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单位奖项,信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2345公众服务热线、法制等工作上获得优胜单位的荣誉。
四、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