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岳阳县农业局   2017-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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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岳阳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中共岳阳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牌子。机关共有164人,其中,在职102人(含三性用工4人),退休人员62人,食堂临聘人员2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法制股、粮油作物股、新农村建设股等12个股室。下设岳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岳阳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岳阳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岳阳县植保植检站、岳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管辖岳阳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岳阳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岳阳县农业种子技术推广站、岳阳县原种场、岳阳县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岳阳县黄沙街茶叶示范场6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公车改革后机关保留1台农业执法用车。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3、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4、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

5、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3)“三公”经费表

三、部门收支情况及执行分析

(一)收入预算

2017-初收入预算为6077.9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4.19万元,比2016-增加19.23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工资增长;2016-结转111万元,结转的资金为县政府安排局机关院内附属设施建设资金;计划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2658.71万元;申请县财政整合环境整治、规范建房等其他专项资金227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支出预算6077.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8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3.46万元,津补贴198.62万元,绩效工资41.5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00.42万元,职业-金40.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58.28万元,离退休津补贴110.62万元,住房公积金60.2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共3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6.9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6.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26.58万元(含车改交通补贴24.37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费7.2万元,会议费14万元,劳务费25万元,培训费4.03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4794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环境整治与规范建房2274万元,2016-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600万元,2016-现代农业发展项目600万元,农业品牌创建430万元,粮食高产创建300万元,办公楼维修及附属设施建设380万元,其他专项21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专项商品与服务支出18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61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8.58万元,比2016-减少2.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含机关食堂接待费15万元),公务接待650批次,5200余人。比2016-预算降低5万元,降低的原因是进一步规范接待制度,严格按接待标准安排接待工作。预算公务用车35.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4.37万元,其他交通费2.21万元。公务用车预算支出比2016-增加2.5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2017-局机关不安排出国(境)经费。

(四)采购计划

2017-机关建设采购计划:

1、货物类:共25.8万元。其中电脑25台,打印机10台,办公桌椅40套,空调30台。

2、工程类:共401万元。其中办公楼维修290万元,机关院内附属设施111万元。

2017-机关建设资金投入主要为原农办机构与农业局合并后增添办公场地和设施及三栋职工危房改造附属设施建设。

四、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办法

2017-,农业局重新制订局机关财务制度及项目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作出以下规定:

1、惠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为:乡、村统计上报——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村出榜公示——政府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2、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

3、其他专项:项目实施前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书记、计财股长、财务分管领导、局长共同审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工后由农业局按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初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