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岳阳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培育油茶、楠竹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省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县林业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县林业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森林公安分局与湿地分局、乡镇林业站核算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因此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以及所属二级机构预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116.2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23.01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全局中高技人员增加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力度加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1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6.2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6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1.43万元,占77.17%。项目支出1,064.85万元,占22.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16.2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3.01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全局中高技人员增加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力度加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6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99万元,减少0.57%,主要原因是全局中高技人员增加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力度加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66.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类)支出4,666.29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16.29万元,支出决算为4,66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结余450万元。其中:
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1,30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3.07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1,06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85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
年初预算为1,604.56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56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培育
年初预算为450万元,结余为450万元。
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湿地保护
年初预算为118.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9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
年初预算为575.6万元,支出决算为575.62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1.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6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806.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3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2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完成预算的5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22.2万元,支出决算为7.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24万元,减少64%,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62万元,完成预算的66%,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8.38万元,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09万元,减少71.8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16.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62万元,完成预算的66%,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62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20个、接待人次39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本单位年末保有车辆3辆;专用车辆三辆,均为森林公安警用执勤车和森林防火消防车、运兵车。因为岳阳县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学习提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运用党的重大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实践的能力,持续推动理论学习触及灵魂、净化心灵、坚定信仰,打造了政治坚定、信念坚定、实干担当的干部队伍。全局干部职工自觉按照“笔杆子要硬,脑瓜子要灵,嘴皮子要行,脚板子要勤”的标准,坚持学以广才、学以致用、学以创业,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扩大知识涉猎范围,不断吸收新思想、新观念、新精神、新经验、新方法,并结合本职工作、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切实形成了属于自身的思维模式、工作经验和群众方法。
二是管理出效能。加强生态修复,稳步推进生态功能精准提升;狠抓森林防火,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严控松材线虫病,保卫库区生态安全;加强林地管理、坚守林地生态红线;加强林政执法,保护生态环境;抓湿地保护,推进生态修复;抓林业产业发展,助力富农兴民。
三是服务上了水平。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市局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全面贯彻落实“湘林杯”林业建设以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林业目标的总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总揽,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强力推进“生态绿县”战略,围绕“健康森林、美丽湿地、生态城乡、绿色产业”四大建设主题,大力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和休闲林业,构建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林业新发展、新跨越,林业各项目标建设稳中有进。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9年县财政安排我局项目经费180.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保险配套、辅警经费。我局实际发生项目支出1,064.8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率为589.62%。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度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无一例人员伤亡事故,与2018年发生火灾12起、过火面积1450亩相比,火灾次数下降了93.1%,过火面积下降了86.2%。组建了50人的县级森林扑火队,县财政拨付资金100余万元,为森林扑火队伍配备了高压水泵、风力灭火机、电动水枪、割灌机等扑火机具,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及演练,县级森林扑火队队员均购买了意外工伤保险。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费用支出严格按财务审批程序和工程进度等进行支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3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局2019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财政中心工作发展。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森林防火文件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前谋划,紧密联动,积极作为,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各项防控措施,创新宣传方式,严肃问责追责,取得了春节、清明节、农忙、国庆季节森林防火工作的胜利,年度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无一例人员伤亡事故,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缩减业务活动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保有车辆3辆;专用车辆三辆,均为森林公安警用执勤车和森林防火消防车、运兵车。因为岳阳县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辆。有办公用房2275 平方米。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476.1元,其中:办公费61.74万元、印刷费50.69万元、水费10.68万元、电费19.36万元、邮电费13.64万元、物业管理费1.32万元、差旅费23.96万元、维修(护)费113.87万元、会议费26.72万元、培训费48.54万元、工会经费81万元、公务接待费16.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等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的补助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