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渔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
(三)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岳阳县渔政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岳阳县渔政监督管理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制正科级渔政执法事业单位,辖东洞庭湖1328平方公里(水面210万亩),占洞庭湖面积的49%,有来自9省市的专副业渔民近万人,其中专业渔民664户2403人,有渔船2227艘,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有8目23科125种。县渔政局现有渔政船5艘,执法公务快艇2艘,冲锋舟6艘,公务执法车1台,固定资产年末总值807.9万元。2018年县渔政局将以党建为平台,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充分履职,攻坚克难,强力有序继续推进“洞庭风雷”行动,非法捕捞打击,水生态环境整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内设股室、站队11个: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法规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矶站、鹿角站、红旗湖站、北洲站和执法监察大队。渔政执法在职人员88人,离休1人,退休16人。
(三)主要职能
1、维护东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
2、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保护、增殖东洞庭湖渔业资源及珍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5、保护东洞庭湖渔业生态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岳阳县渔政局本级,无纳入本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及执法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8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5.36万元(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去年增加143.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打击非法捕捞资金增加及工资津补贴的提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2018年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与去年持平,其他收入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85.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49万元,执法监管支出87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较去年增加143.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调增了人员工资、增加了相关工作任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5.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49万元,执法监管支出87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779.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及打击非法捕捞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禁渔专项工作经费、保护渔业资源专项经费、打击非法捕捞专项经费、人工增殖放流专项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9.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渔政局部门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万,公用经费人均9295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渔政局部门计划政府采购总额137.0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设备采购决算137.0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决算额0万元。主要原因是50吨级执法用公务船添置配套设施及添置执法用冲锋快艇等。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渔政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决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807.9万元,房屋价值104.2万元,都为自用;通用设备价值50.8万元,都为自用,其中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价值649万元,都为自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为两台50吨级以上执法公务船。家具用具价值3.8万元,都为自用。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渔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985.36万元,打击非法捕捞绩效目标120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第10张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第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