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岳阳县渔政监督管理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制正科级渔政执法事业单位,辖东洞庭湖1328平方公里(水面210万亩),占洞庭湖面积的49%,有来自9省市的专副业渔民近万人,其中专业渔民664户2403人,有渔船2227艘,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有8目23科125种。主要工作职能由:维护东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增殖东洞庭湖渔业资源及珍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东洞庭湖渔业生态环境。
二、机构设置
岳阳县渔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股室、站队11个: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法规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矶站、鹿角站、红旗湖站、北洲站和执法监察大队,无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年末渔政执法在职人员85人,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离休1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7,486.2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800.58万元,增长344.12%。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有效修复我县东洞庭湖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2019年度支出总计7,486.2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等本年支出合计1,443.29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年支出合计减少242.34万元,减少14.37%。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和在职人员数相比2018年减少了数人;年末结转和结余6,042.92万元,与2018年相比,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6,042.9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底拨付了2019年下半年启动的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禁捕退捕专项的第一、二批中央禁捕退捕补偿资金5,859.00万元及县级财政拨付的相关退捕禁捕专项资金,该禁捕退捕补偿资金将于2020年元月份开始分批拨付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8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6.9万元,占96.40%。其他收入269.31万元,占3.6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4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46万元,占63.57%。项目支出525.83万元,占36.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16.90万元,支出总计7,216.9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840.94万元,增长424.50%。主要原因是为有效修复我县东洞庭湖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全面落实禁捕退捕政策。与2018年支出总计相比,其中:农林水支出等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1,173.98万元,相较2018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减少201.98万元,减少14.68%。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和在职人员数相比2018年减少了数人。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42.92万元,相较2018年年末财政拨款和结余增加6,042.9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底拨付了2019年下半年启动的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禁捕退捕专项的第一、二批中央禁捕退捕补偿资金5,859.00万元及县级财政拨付的相关退捕禁捕专项资金,该禁捕退捕补偿资金将于2020年元月份开始分批拨付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34%。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1.98万元,减少14.68%,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和在职人员数相比2018年减少了数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3.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类)支出1,173.9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2%。其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为1,0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为有效修复我县东洞庭湖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前期投入大量准备工作。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5万元,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2.02万元,减少63.6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81万元,减少18.55%,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98万元,占45.50%。公务接待费决算3.57万元,占54.5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7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9个、接待人次37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良好。绩效预期目标完成良好,相关指标都已达标,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2分。并已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绩效信息。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2万元。另外: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51.72万元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固定资产原值为942.40万元,计提年前年度累计折旧442.4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500万元。计提累计折旧后,房屋价值92.70万元,都为自用;通用设备价值16.60万元,都为自用,其中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价值387.50万元,都为自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为三艘50吨级以上执法公务船。家具用具价值3.20万元,都为自用。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89.84万元,其中:办公费7.57万元、印刷费2.86万元、咨询费0.35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1.14万元、电费1.05万元、邮电费1.31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3.21万元、差旅费12.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公务接待费3.17万元、被装购置费0.00万元、劳务费0.31万元、委托业务费0.00万元、工会经费35.06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0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7、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