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县砂管局   2019-08-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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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局为正科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直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东洞庭湖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及采砂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采区现场的生产、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和砂石开采量的监管工作;做好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设9个股室。事业编制92人,三性用工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131人。一般公务用车1台,公务船2艘(其中1艘系借用),快艇2艘,趸船3艘。本单位没有所属二级机构,因此2018年度部门决算仅为本级决算。

本决算为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674.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7.55万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是洞庭湖矮围网围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结算、打击非法采砂及工程船只清理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7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4.45万元,比上年增加19.25%,占本年总收入94.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5.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7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6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6.82%。项目支出1689.7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3.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74.4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7.55万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是洞庭湖矮围网围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结算、打击非法采砂及工程船只清理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2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9%。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8万元,增加19.25%。主要原因是:洞庭湖矮围网围整治、打击非法采砂及工程船只清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24.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450万元,占17.83%。农林水支出1924.45万元,占76.23%。交通运输支出150万元,占5.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0.71万元,支出决算为2,52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洞庭湖矮围网围整治增加经费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三是航道疏浚工程结算追加财政拨款。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洞庭湖矮围网围整治增加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0.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2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砂规划编制、砂石监管专项经费财政追加预算。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航道疏浚工程结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4.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6.6万元,占比95.12%,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8.06万元,占比4.8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办法”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98万元,占35.72%。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96万元,占64.28%。公务接待110批次135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2.47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8万元。主要是砂管办执法一大队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用车经费。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47万元,下降33.15%。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8.96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无增减,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10批次、1350人次(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砂管办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等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5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61%。本年支出1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1%。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2674.4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局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财政中心工作发展。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高标准地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把局机关整体支出绩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相关资料做到认真分析,保证评价结果真实合理;在自评过程中,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与绩效自评小组进行沟通,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二)绩效评价完成情况。

今年来,我局完成了《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大纲(2017-2020年)》任务,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并报市审批、省备案;认真管好了船舶集中停靠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完成中央、省、市交办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配合县两围办做好矮围网围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6万元,比2017年减少282.41万元,减少85.45%。主要是项目支出未记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本级、XX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XX非税收入管理局、XX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XX财政统发工资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开展财政综合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乡镇财政管理、会计管理及会计证职称考试、非税收入银行手续费、非税财政票据工本及基本建设报建、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统发工资及国库支付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系统开发及维护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XX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XX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