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我局为正科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直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东洞庭湖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及采砂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采区现场的生产、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和砂石开采量的监管工作;做好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等工作。
(2)内设机构
我局内设办公室、砂政股、采砂管理一股、采砂管理二股、财计股、纪检监察室、人事股、安监股、后勤股等9个股室。
(3)人员编制
我局核定全额财政拨款编制89人,三性用工人员编制10人。
(4)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全年预算申请到位和下达数量在95%以上,三公经费变动率≤0;
二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
三是协调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夜间禁采等专项行动;四是全力配合东管办做好金盆港尾堆清理工作,确保金盆港尾堆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2019年砂管局整体支出共计2042.59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1078.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58.16万元,公用经费320.71万元。项目支出963.72万元,我局为完成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各部门联合执法协调经费、砂管办、砂石公司工作经费、监管设备运行维护经费、涉砂矛盾协调及维稳经费、采砂工程船清理整治行动专项经费、东洞庭湖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精准扶贫专项支出、新农村建设及防汛支出、食堂经费等方面。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我局基本支出共计1078.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758.16万元,公用支出320.7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合计7.19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公务用车及维护费4.9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9年砂管局项目支出963.72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联合执法协调经费、砂管办、砂石公司工作经费、监管设备运行维护经费、涉砂矛盾协调及维稳经费、采砂工程船清理整治行动专项经费、东洞庭湖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精准扶贫专项支出、新农村建设及防汛支出、食堂经费等方面。
(三)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1)基本支出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如公务用车使用经费。我局制定了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筹安排出差车辆,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遇特殊情况,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明确接待范畴,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同人数,实行定点接待。严格在公务接待限额内安排接待,不得突破限额。
(2)项目支出各项开支,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3)我局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旁站监管员工作责任制》、《交接班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持续抓好工程船集中停靠
一是定点集中停靠。为加强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禁采期管理工作,我局对所有停靠我县水域的采砂工程船全部实行集中停靠,按海事部门指定停靠在南套、六门闸安全水域。目前,我县水域共计停靠工程船59艘(吸砂泵30艘、链斗船26艘、碎石船1艘、洗砂船2艘)。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砂管办一、二大队每天定期、不定时对集中停靠水域和停靠船只进行巡查,同时所有船只的移动均需同意后方可。
三是整治安全隐患。禁采以来,所有工程船由于长时间停靠浸泡,导致工程船锚链出现锈蚀、走锚等现象,给管理带来严重隐患。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对所有停靠工程船需要更换锚链情况进行摸底形成一船一档,向县政府汇报同意后,投入360万元,将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船全部更换锚链及安全设施。
四是确保安全度汛。在汛期期间,洪峰过境我县东洞庭湖,相继出现三条停靠工程船走锚、钢绳断裂等现象,为确保安全度汛,我局立即协调县应急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征调大型救援设备和船只,对出现安全隐患的船只进行救援加固,确保了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了县砂管系统干部职工及采砂工程船船主会议,宣传非法采砂的的危害性、危险性,以案说法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严打非法采砂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巡查值守。砂管办执法一、二大队严格执法纪律,坚持24小时重点水域巡查值守,全年共组织规模执法活动1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常规出航巡查650次,车辆上堤巡查264次,对三江口及岳沅界水域洗碎石船舶警示驱离30余次,对过往运输船稽查156次,扣押无正规运砂票据船舶20条次(提供正规手续后放行)。全年共查处涉非法盗采砂石案4起并移送水政和公安机关,扣留采砂工程船3艘、运输船1艘,留置20人,逮捕起诉3人,网上追逃2人,取保候审4人,没收盗采砂石处置24万元上缴财政。
三是依法处置盗采船只。在打击盗采期间,砂石办对盗采砂石资源的1545
“小蜜蜂”工程船依法扣押,通过法律程序,对参与盗采人员一律判实刑,对非法所得一律依法处置,对非法改装盗采船只一律没收处置,没收盗采船只处置收入66万元已上缴财政专户。
四是利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全天候监控。为加强我县东洞庭湖重点水域河道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在县政府的支持下,我局争取资金投入896万元,在东洞庭湖建立起由4个数字化监管站点组成的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了对东洞庭湖重点水域非法采砂行为的全天候精准在线实时监测,对重点水域内出现的采砂船、运砂船、过往通航船舶等实行智能识别。同时,我局迅速组建监控室,定编8人,于七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监控平台,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控。目前,做到了无缝对接砂管办执法一、二大队一线执法人员,平台监控效果明显。
(三)以“主题教育”为载体,抓好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主题教育”为载体,突出抓好党建工作,夯实党员干部思想基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局党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等必学内容;学习了朱再保、黄文秀的先进事迹;开展了“寻初心、记使命”红色之旅、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同时,充分引导全体党员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四)敢于担当推进精准扶贫。我局精准扶贫在月田镇江堧村。尽管我局不再是牵头单位,但扶贫的力度、扶贫的力量、扶贫的热情有增无减,派出两名同志驻村帮扶。我局结对帮扶贫困户30户,先后组织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6次到贫困户家走访,帮助贫困户制定扶贫计划,宣传党的扶贫政策,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全年已拨付17万元帮扶资金。
(五)持续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手册、宣传栏、宣传横幅、固定宣传标语及电子显示屏等,向干部职工及涉砂群体宣传高压态势。
二是加大线索摸排。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挖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机关通过电话、举报、走访等各种途径收集线索,确保线索摸排取得数量突破。
三是坚持值班报送制度。根据县扫黑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加强值班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严格值班纪律,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有效打击了各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东洞庭湖采运砂船舶管理规范有序,非法采砂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
(六)圆满完成县防汛应急备料物资储备
为全面做好防汛备料物资储备工作,切实保障防汛物资备料及时足额供应,在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根据县防汛指挥部要求,从我局、砂石办、水利局等单位共抽调100余人参加防汛应急备料工作,成立了以我局局长姜宏毅同志为组长的防汛应急物资备料工作组,下设7个小组,共征调吸砂泵6艘(防汛应急备料作业2艘、备用4艘)、运输船27艘,6月5日开始,6月20日结束,历时16天,圆满完成各级交与的防汛备料工作任务。
(七)配合做好东洞庭湖金盆港尾堆清理工作
为确保我县东洞庭湖航道畅通,按照环保督察和河长制“清四乱”要求,我局抽调20人配合东管办进行航道疏浚,承担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及尾堆废料处置工作。
四、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效益:打击盗采没收非法所得90万元以上;全力配合东管办做好金盆港尾堆清理工作,尾堆清理产生废料毛收入2088万元。
(二)社会效益:为全面做好防汛备料物资储备工作,切实保障防汛物资备料及时足额供应,根据县防汛指挥部要求,从我局、砂石办、水利局等单位共抽调100余人参加防汛应急备料工作,共征调吸砂泵6艘(防汛应急备料作业2艘、备用4艘)、运输船27艘,6月5日开始,6月20日结束,历时16天,圆满完成各级交与的防汛备料工作任务。
也解决就业人员500多人。
(三)环境效益:采砂可增加洞庭湖水容量,减缓湖面萎缩、干涸、陆地化。
(四)可持续影响效益:砂石资源价款60%以上用于水利建设,有利于改善防洪、航运和水生态环境。
五、存在的问题
1、东洞庭湖偷挖盗采的现象依然存在,需要持续加大力度进行整治,制定关于举报和打击盗采的奖励机制。
2、河道采砂涉及群体广,情况复杂,协调渔砂、苇砂、任务重、费用开支大。突发性事件开支难预测,执行年度预算难保证。
3、由于我县第二轮机构改革方向不明,具体事宜未能形成框条式、文件版,干部职工无法给自我一个准确定位,导致思想有所波动,不利于下步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改进措施
(一)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对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二)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漏洞,减少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和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经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