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县砂管局   2020-09-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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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局为正科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直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东洞庭湖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及采砂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采区现场的生产、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和砂石开采量的监管工作;做好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局共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监控室、安监股、工会、砂管一股、砂管二股、党风廉政室等股室。我局年末实有人数123人,其中:事业编制89人,三性用工编制10人。一般公务用车1台,公务船2艘(其中1艘系借用),快艇2艘,趸船3艘。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机构,因此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9 年部门决算即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391.39万元,支出总计2,391.39万元。与2018年相比,总计减少283.06万元,减少10.58%。主要原因是航道疏浚工程项目已完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8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4.18万元,占98.92%。其他收入20.35万元,占1.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4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87万元,占52.82%。项目支出963.72万元,占47.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71.04万元,支出总计2,371.0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303.41万元,减少11.34%。主要原因是航道疏浚工程项目已完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2.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1.86万元,减少19.09%,主要原因是航道疏浚工程项目已完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2.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类)支出2,042.59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2.7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84%。其中: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东洞庭湖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增加经费预算;二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三是防汛备料项目追加财政拨款。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防汛备料项目财政追加预算。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7.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东洞庭湖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项目财政追加预算。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执法监管(项)。年初预算为63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砂石监管专项经费财政追加预算。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水利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4万元。财政根据我单位业务活动开展需要追加了部分预算。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43万元。财政根据我单位业务活动开展需要追加了部分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8.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20.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的42.29%,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62.25%,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24.55%,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开支。“三公”经费与决算相比减少9.81万元,减少57.7%,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9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13.94万元,比上年减少6.78万元,减少48.6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2018年决算数4.9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2018年决算数8.96万元,比上年减少6.75万元,减少75.33%,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开支。

“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75万元,减少48.42%,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4.98万元,占69.26%。公务接待费决算2.21万元,占30.74%。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8万元,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62.25%。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24.55%,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砂管办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等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个、接待人次44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高标准地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把局机关整体支出绩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相关资料做到认真分析,保证评价结果真实合理;在自评过程中,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与绩效自评小组进行沟通,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9年县财政安排我局项目经费695.72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联合执法协调经费、砂管办、砂石公司工作经费、监管设备运行维护经费、涉砂矛盾协调及维稳经费、采砂工程船清理整治行动专项经费、东洞庭湖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等方面。我局实际发生项目支出963.7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率超过100%。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我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部门联合执法协调经费、砂管办、砂石公司工作经费、监管设备运行维护经费、涉砂矛盾协调及维稳经费、采砂工程船清理整治行动专项经费、东洞庭湖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等方面。我局为加强我县东洞庭湖重点水域河道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在东洞庭湖建立起由4个数字化监管站点组成的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了对东洞庭湖重点水域非法采砂行为的全天候精准在线实时监测,对重点水域内出现的采砂船、运砂船、过往通航船舶等实行智能识别。同时,我局迅速组建监控室,定编8人,于七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监控平台,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控。目前,做到了无缝对接砂管办执法一、二大队一线执法人员,平台监控效果明显。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费用支出严格按财务审批程序和工程进度等进行支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持续抓好工程船集中依靠;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三是以“主题教育”为载体,抓好党建工作;四是持续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五是圆满完成县防汛应急备料物资储备。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禁采期管理工作,我局对所有停靠我县水域的采砂工程船全部实行集中停靠,按海事部门指定停靠在南套、六门闸安全水域。目前,我县水域共计停靠工程船59艘(吸砂泵30艘、链斗船26艘、碎石船1艘、洗砂船2艘)。砂管办一、二大队每天定期、不定时对集中停靠水域和停靠船只进行巡查,同时所有船只的移动均需同意后方可。整治安全隐患,将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船全部更换锚链及安全设施。我局加大宣传非法采砂的的危害性、危险性,以案说法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严打非法采砂的良好氛围。七月份以来利用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控。目前,做到了无缝对接砂管办执法一、二大队一线执法人员,平台监控效果明显。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局党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等必学内容;学习了朱再保、黄文秀的先进事迹;开展了“寻初心、记使命”红色之旅、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同时,充分引导全体党员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为全面做好防汛备料物资储备工作,切实保障防汛物资备料及时足额供应,在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根据县防汛指挥部要求,从我局、砂石办、水利局等单位共抽调100余人参加防汛应急备料工作,成立了以我局局长姜宏毅同志为组长的防汛应急物资备料工作组,下设7个小组,共征调吸砂泵6艘(防汛应急备料作业2艘、备用4艘)、运输船27艘,6月5日开始,6月20日结束,历时16天,圆满完成各级交与的防汛备料工作任务。

根据县扫黑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加强值班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严格值班纪律,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有效打击了各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东洞庭湖采运砂船舶管理规范有序,非法采砂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266.11万元,增长487.39%。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财政在年中进行了预算追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砂管办执法一大队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用车;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217.82万元,其中:办公费18.15万元、印刷费1.14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7.48万元、邮电费1.42万元、差旅费11.81万元、维修(护)费3.01万元、租赁费7.19万元、会议费0.81万元、培训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劳务费5.68万元、委托业务费149.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