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参考)
评价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城市低保
项目单位 县社会救助局
主管部门 县民政局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 2019 年 5 月 20 日
岳阳县财政局(制)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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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京向 |
联系电话 |
1387401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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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县社会救助局 |
邮 编 |
41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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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18年 1 月起至 2018 年 12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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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排资金 (万元) |
2482.2 |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
2482.2 |
实际支出 (万元) |
2482.2 |
结余(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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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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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2283.2 |
省财政 |
2283.2 |
省财政 |
2283.2 |
省财政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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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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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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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
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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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 |
199 |
县市区财政 |
199 |
县市区财政 |
199 |
县市区财政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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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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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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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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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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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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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实际支出数 |
会计凭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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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1904210 189099 181890990 |
1月1# |
一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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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990 |
2月1# |
二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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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480 |
3月1# |
三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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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410 |
4月1# |
四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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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520 |
5月1# |
五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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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860 |
6月1# |
六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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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920 |
7月1# |
七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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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120 |
8月1# |
八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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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380 |
9月1# |
九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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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240 |
10月1# |
十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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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610 |
11月1# |
十一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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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420 |
12月1# |
十二月份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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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24821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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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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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 期 目 标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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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透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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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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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累计发放94474人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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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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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应保尽保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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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实事任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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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月按时发放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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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全年发放2482.2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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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帮助了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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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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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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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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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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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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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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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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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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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干保 |
县民政局局长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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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六军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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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向 |
县社会救助局局长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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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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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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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报人(签名): 彭狄武 联系电话:13874012492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项目基本概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附件 |
岳阳县民政局城市低保
2018年度项目绩效报告
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6〕14号)和《岳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县财发【2017】 26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岳阳县救助局对“岳阳县2018年度城市低保救助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岳阳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全县域总面积2716.12平方公里,下辖12个建制镇、8个乡,全县总人口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万,农村人口60万。岳阳县社会救助局是县民政局下属二级机构,是专职履行社会救助职能的工作部门。设综合信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等5个股室。主要承担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工作。2018年我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的文件精神,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额2482.2万元,累计保障43930户、94474人次;
2、项目的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64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3﹞15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6〕14号);
●《岳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县财发【2017】 26 号;
●岳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全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民发﹝2018﹞18号。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救助行为。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城市弱势群体纳入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缓解其因病因残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能力,防止其因残返困、因病致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敬老院、光荣院和福利院拨款;救助程序主要分为本人申请、居委会受理、民政办审核、县救助局审批四个环节。覆盖全县20个乡镇、34个居委会、四个县直机构的15万城市户口群众。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8年我县城乡低保经费实际到位资金2482.2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我县2018年内累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额2482.2万元,累计保障43930户、94474人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县城市低保救助资金实行专帐专户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经常配合审计部门组织检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无明显违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确保项目质量;财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随着财务制度的不断完善,资金使用率也不断提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前期准备。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县民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工作组构成如下:
组 长:李君梅
副组长:彭六军
成 员:吴京向、许志荣、蔡正华、彭狄武、龙石根
2、组织实施。
●5月14日,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
●5月20日——5月29日,审查资料文件,审核相关数据,开展调查走访。
●6月3日——7日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岳阳县城市低保救助项目基础数据表》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汇总装订成册(包括电子文档)。
●6月10日——6月14日,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并上报。
四、项目绩效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岳阳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县政办﹝2013﹞9号和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全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民发﹝2018﹞18号,并注重强化措施,规范运作。
一是控制保障比例,规范低保程序。荣家湾镇城市低保保障比例由原来的7.5%降到6.5%,其他13个乡镇保障比例原则上保持不变。各乡镇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信息核对、集中审批的程序,确定低保对象,杜绝将低保名额分配到居民小组。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和清理力度,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
二是严格信息核对,收集整理资料。重新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户籍、社保、车辆、工商、房产、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核对,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审批资料,逐个乡镇疏理,逐个居委会完善。
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应退尽退。坚决杜绝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重点清退以下八类对象:①享受退休(含大小集体退休)待遇的;②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任职、高效益企业就业及条件较好的;③大中专毕业已就业的;④已经死亡的;⑤年龄在50岁以下无特殊原因享受城乡低保满一年以上的;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家庭的;⑦被举报的;⑧财政供养人员。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城乡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今年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乡低保家庭较为突出,工作开展难度高,社会压力较大。
2、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3、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工作人员对城市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4、城市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
下一步城市低保股将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家庭信息对比的力度,对现有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民政部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尽快建立家庭信息平台,与省人社、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七大数据对接, 加强政策宣传,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
岳阳县社会救助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