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民政局2023年度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其他资金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邻县边界的勘定和边界调处工作;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划和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和城乡街门牌;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县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对照省厅、市局机构设置,按照县委审批的三定方案,岳阳县民政局内设 11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人事股、基层政权股、社会事务股、信访室、政策法规股;全局系统年末实有在职人数90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岳阳县民政局本级、岳阳县社会福利院、岳阳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岳阳县救助服务站、岳阳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岳阳县殡葬事务中心、岳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4,98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7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764.04万元。(“本单位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收入较去年增加1,883.04万元,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增加了相应的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4,981.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54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8万元,住房保障66.91万元,其他支出318.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8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1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592.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472.18万元,占99.18%;卫生健康支出52.98万元,占0.36%;住房保障66.91万元,占0.4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0.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72.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等。其中:用于会议费6.5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2.6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5.00万元,儿童福利281.40万元,老年福利670.64万元,殡葬250.15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53.16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000.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924.0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172.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63.0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276.0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22.00万元,岳阳县社会福利院15.20万元,岳阳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21.54万元,岳阳县救助服务站6.32万元,岳阳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6.76万元,岳阳县殡葬事务中心22.95万元,岳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22.71万元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18.44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8.44万元,占比100.00%。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2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58.96万元,增加114.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和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0.71万元,降低5.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会议费预算6.59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全县民政工作会、安全生产培训会;培训费预算1.69万元,拟开展1次培训,人数90人,内容为民政工作业务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00万元,其中工程类220.00万元,货物类60.00万元,服务类2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上一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3年末计划报废处置公务用车,未计划新增配置车辆。2023年末计划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未计划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98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01万元,项目支出13,961.17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单位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2-24。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