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
岳阳县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主管部门: 岳阳县财政局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9年6月28日
岳阳县财政局(制)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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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立山 |
联系电话 |
1897405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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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
邮 编 |
41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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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18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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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排资金 (万元) |
4031.83 |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
4031.83 |
实际支出 (万元) |
结余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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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2357.24 |
其中:中央财政 |
2357.24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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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1188.39 |
省财政 |
1188.39 |
省财政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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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0 |
市财政 |
0 |
市财政 |
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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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 |
486.2 |
县财政 |
486.2 |
县财政 |
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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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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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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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实际支出数 |
会计凭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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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直接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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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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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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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 期 目 标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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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十四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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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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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14项 |
≥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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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十四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达标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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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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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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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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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案建档率 |
≥75% |
按进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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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0% |
按进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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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60% |
按进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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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0% |
按进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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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4‰ |
按进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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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按进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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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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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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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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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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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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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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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良 |
乡村建设管理股股长 |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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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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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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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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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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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县财政局关于项目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概况。2018年财政足额预算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县级配套经费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上半年预拨50%,下半年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项目工作的开展和项目工作的日常正常运转,同时调动了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确保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严格的项目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发放项目经费。 2.项目绩效目标。2018年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较好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8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试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创新工作方式,严格督导考核,规范资金管理,全县该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全县已建立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664236份,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89.99%。 2.健康教育工作。全县共更新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栏1600期,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2万余份,利用各种卫生日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咨询活动120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860次。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1万余小时。 3.预防接种工作。全县1-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报告接种率均在9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9.92%。 4.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工作。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报告及时率为100%,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为98.06%。 5.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县辖区活产数5965人,新生儿访视5876人,访视率为98.51%。 6.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全县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5865人,早孕建册率98.32%,产后访视人数5770人,产后访视率为96.73%。 7.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59262份,健康管理率为67.39%。通过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基本掌握了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干预和治疗。 8.慢性病患者管理工作。全县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为48437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8.84%;全县累计管理糖尿病患者15056人,规范管理的糖尿病人数为11729人,规范管理率77.9%。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全县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3237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3094人,规范管理率为95.58%。 10.卫生监督协管。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县累计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285次。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41946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7.7%;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27454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7.93%。 12.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347人,管理率100%,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267人,按要求规则服药264例,规则服药率98.88%。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资金预算。2018年财政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总额4031.83万元 2.项目资金到位。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财政拨付中央和省专项资金3545.63万元,本级财政配套经费486.2万元,总计金额4031.83万元。截至2019年1月末,财政将上述专项资金全部下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项目支出范围使用。制定和下发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工作职责,保证项目的实施。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资金实行财政预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用款,乡村医生经费实行上半年预拨。项目经费实行年度考核后结算。 4.项目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设立专账核算,局会计核算中心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得到规范管理。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全部按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用于到项目工作中。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较好落实,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使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健康实惠。 (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改进了财政支出管理。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1.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全面了解项目的益处,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2.强化培训。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切实做到全员培训、全员知晓。 3.强化督导。对照《规范》要求和国家、省考核标准,督促、指导县市区针对各自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保14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一过关、逐一达标,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4.强化考核。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用,实际购买服务模式,做到钱随事走,工作数量、质量牢牢与经费补助挂钩,实行专款专用,奖罚兑现,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附件 |
附件3-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自评 得分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 内容 |
4 |
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
①设有目标(1分) ②目标明确(1分) ③目标细化(1分) ④目标量化(1分) |
4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 依据 |
4 |
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 |
①符合法律法规(1分) 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③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 ④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 以上③需提供佐证资料。 |
4 |
||
决策 程序 |
4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
①符合申报条件(2分) ②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 ③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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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8 |
分配 办法 |
3 |
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
①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②办法健全、规范(1分) ③因素全面合理(1分) 以上①需提供佐证资料。 |
3 |
||
分配 结果 |
5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
①符合分配办法(2分) ②分配公平合理(3分) 此项需提供相应的资金分配方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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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3分) |
3 |
到位 时效 |
2 |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①到位及时(2分) ②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 (1分) ③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 |
2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 使用 |
7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
①虚列套取扣4-7分 ②依据不合规扣2分 ③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 ④超标准开支扣2-5分 ⑤超预算扣2-5分 |
7 |
||
财务 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
①财务制度健全(1分) ②严格执行制度(1分) ③会计核算规范(1分) 以上①需提供佐证资料。 |
3 |
||||
项目管理 |
25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 机构 |
1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①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1分) |
1 |
支撑 条件 |
1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提供或具备了必备的人员、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
具备人员、场地、设备条件(1分) |
1 |
||||
项目 实施 |
3 |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
①按计划开工(1分) ②按计划开展(1分) ③按计划完工(1分) |
3 |
||||
管理 制度 |
5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①管理制度健全(2分) ②制度执行严格(3分) 以上①需提供佐证资料。 |
5 |
||||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自评 得分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 数量 |
5 |
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
完成绩效目标100%得5分,未完成100%的同比例扣减。 |
4 |
产出 质量 |
4 |
目标完成质量=实际达到的效果/预定目标×100% |
项目产出质量达到绩效目标100%得4分,未完成100%的同比例扣减。 |
3 |
||||
产出 时效 |
3 |
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否充分 |
项目产出时效达到绩效目标得3分,未如期完成且无充分理由的扣3分。 |
3 |
||||
产出 成本 |
3 |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
项目产出成本按绩效目标控制得3分,未完成的,按超支比例扣减。 |
3 |
||||
项目效果 |
40 |
经济 效益 |
8 |
指项目对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 |
完成绩效目标设定的经济效益得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7 |
||
社会 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
完成绩效目标设定的社会效益得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8 |
||||
环境 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
完成绩效目标设定的积极的环境效益得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8 |
||||
可持续 影响 |
8 |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完成绩效设定目标的得8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8 |
||||
服务 对象 满意度 |
8 |
服务对象满意率=项目区被调查人数中表示满意的人数(户数)/ 被调查人数(户数)×100% |
满意率达90%(含)以上的得8分,80%(含)-90%得6分,70%(含)-80%得4分,60%(含)-70%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
8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7 |
备注: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上进一步完善、量化、细化个性指标,形成本项目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