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统计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岳阳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岳阳县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本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信息。
5.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6.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7.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各相关企业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8.参与全县及各乡镇经济运行及政府绩效综合评价考核;负责民情民意调查工作。
9.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县统计局设3个内部机构:办公室、法规股和综合统计股,下设2个机构:岳阳县统计局调查队(岳阳县民意调查中心)和岳阳县普查中心。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8人,退休人员10人。
二、岳阳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表格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岳阳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总收入410.39万元,比上年增加24.6%。增加原因是2017年为农业普查年。总支出410.39万元,收入与支出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410.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06.89万元,政府性基金3.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岳阳县统计局2017年决算总支出41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0.49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406.89万元,比2016年增加77.49万,增加原因为2017年为农业普查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406.8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65.6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万元,统计抽样调查30.7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09万,其中人员经费226.78万,公用经费89.3万。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2700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减少17300元,系节支所致。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52000元,比预算减少18000元,降低25%,公务接待共85批843人次,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按政策办事,加强内部管理,采取规范财务报账制度、公务接待程序,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措施,从而有效地控制非必要公务开支的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元,是公务车移交前产生的少量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2017年政府性基金350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09万元,比2016年下降13.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紧缩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统计局资产台帐上有小车1辆(帐面价值17.42万元)、门面2个(帐面价值2.1万元),但小车已于2016年移交政府公车平台,门面于2018年移交县国资办。本单位年末共有通用设备60台(套),总价值49.62万元。本局办公在政府大楼,帐面无办公用房面积数。
4.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管理。1、控制日常公用经费开支。2、“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17.84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7.84万元,与公开的部门预算数相同。
(二)职责履行。
一是坚持有的放矢固基础。对于乡镇这一块,主要是稳定队伍,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六有六化”目标落实到位。目前,全县14个乡镇和东管局均已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立了统计工作制度,落实了统计经费,配置了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工作设备。按照特大、中等和一般乡镇三个档次,分别配备了3、2、1名专职统计员。对于县直这一块,主要是明确责任。主动与部门主管统计的领导对接,重新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局机关这一块,主要是提高技能,加强业务培训,全年先后派出11位同志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班,17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干部业务培训率、参考率分别达到60%和92%,切实提高了统计业务技能。
二是坚持强力推进抓农普。 1.组建了机构,并将责任和任务分解到了全县各行政村及居委会。2.落实了经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中途追加21.6万元用于购置PDA手持设备。3.推进了工作。召开了动员会,加强了宣传工作。7月底前,已完成了全县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10月中旬又举办了为期3天,各乡镇主管和普查业务骨干近80人参加的农业普查业务培训班;11月2日至4日,全市农业普查观摩试点会在岳阳县新墙镇清水村展开。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尽职责。1.常规性统计工作。我局加强部门乡镇企业联动,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使这项工作逐步完善,走向规范。2.抽样调查工作。粮食监测工作:成功更换自然条件较差的样方26个;完成了3846个地块的实地采集任务,并将采集的相关数据资料按要求上报至省队;组织辅助调查学员学习春、夏播估产抽样、实割实测工作,按要求完成落实粮食测产等相关工作。畜禽监测工作:对全县8个乡镇10个村的198户散户,20个村的184个中小规模户和16个规模户的养殖情况实行严格的月监测,并及时向国家调查队上报。民意调查工作:承接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意调查、县城区出租车运营状况民意调查、全县58个重点扶贫村扶贫工作民意调查和基层党建民意调查,四项调查历时五个多月,有效电话达8500多个以上。
四坚持服务大局求作为。1.加大了对统计数据的开发力度。编撰2017年《统计年鉴》,编写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每月定制一期全市及所属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位次排名情况表,每季编印一期《统计信息》,按期呈送县党政主要领导。2.提升了对统计数据的分析能力。今年来已撰写了《岳阳县2016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报告》《岳阳县2017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等统计分析报告8篇,同时加强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重要指标进行深度分析,进一步发挥好统计参谋服务作用。3.强化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服务职能。编写了《2016年岳阳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分析》、《全力攻关短板指标 促进全面建成小康——16项短板指标调研分析报告》,协助县小康办制订了我县2017年小康指标指导计划。二季度、三季度就小康指标的完成分别撰写了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五、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统计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