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岳阳县工商联合会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县工商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县工商联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共同富裕、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3)协助县委县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4)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5)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地。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促裁;
(7)依法加强会产管理、经营和保护;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部门为县直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设有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等。
单位总人数13人,在编8人(含临聘1人),退休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没有所属二级机构,因此2023年度部门决算仅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0.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8万元,减少11%,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项目支出略有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2万元,占94.99%;
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44万元,占5.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2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9万元,占81.37%;项目支出22.47万元,占18.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3.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3万元,减少12.19%,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73万元,减少12.19%,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略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7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2万元,占7.79%;卫生健康(类)支出7.83万元,占6.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7万元,占8.98%;其他(类)支出13.74万元,占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调整了支出的功能科目。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2.27万元,支出决算为6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增加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9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调整了支出的功能科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调整了支出的功能科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21万元,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调整了支出的功能科目。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05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调整了支出的功能科目。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6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调整了支出的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30.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91.6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境的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91.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产生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宾373人次,主要是接待各县市区工商联、各商协会、各乡镇工作交流及指导发生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6万元,降低7.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和办公费用略有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74万元,企业家沙龙6期,参会人数每期30人;建党102周年庆祝大会,参会人数90人。开支培训费0.5万元,用于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培训,人数7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本级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评价等级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等。
七、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三、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十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一、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二、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四、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五、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六、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十八、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二十九、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三十、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十一、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三、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四、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五、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十六、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三十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三十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九、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的补助等。
四十、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四十一、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四十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
四十三、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四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