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岳阳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中共岳阳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岳阳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岳阳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协调开展全县统一战线重大理论研究,拟订全县统一战线政策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我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全县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成员,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管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7、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8、调查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9、参与制定、推进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0、统一领导全县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有关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2、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和县侨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和县侨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委统战部内设7个办(室):办公室、党外干部办、经联办、民宗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办、侨联办、台办。
二级机构一个中共岳阳县委统战部政策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不独立核算。岳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独立,经费不独立核算。共有干部职工28人,其中在编在职人数20人,退休人员8名。核定行政编制8名,实有人数12人;参公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数5人。
第二部分 中共岳阳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岳阳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2019年总收入310.89万元,较上年收入增长17.5%;总支出310.89万元,较上年支出增长17.5%。收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关人员增加,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2019年本年收入310.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2019年本年总支出为31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7万元,占总支出的75.5%,项目支出76.02万元,占总支出的2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310.89万元,较上年264.48增加46.41万元,增长17.5%;总支出310.89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46.41万元,增长17.5%。收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关人员增加,增加了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8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比重为100%,较上年支出增长17.5%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7万元,占总支出的75.5%,项目支出76.02万元,占总支出的2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310.89万元,对比年初预算数247.4万元增加63.49万元,增长25.6%,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年末比年初预算人员增加5人、行政运行人员绩效奖金年初未安排预算和人员工资的普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公用经费80.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839万元,完成预算的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数为0元,因岳阳县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留量均为0,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数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839万元,完成预算的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361万元,减少11.3%,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2.83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839万元,完成预算的88.7%,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我部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5个、接待人次51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岳县财发[2020]20号文件要求,我部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部2019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2019年我部经费支出基本按照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目标明确,做到了专款专用、程序合法、使用得当,无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各项活动组织实施有序,质量标准很高,时间进度适中,任务完成顺利,达到了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9万元,比2018 年减少10.71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2.3万元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无新增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办公用房是使用的是岳阳县委的办公用房,租用182个平方米,办公用房登记在县委办。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80.09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2万元、咨询费1.6万元、水费3.24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4.1万元、差旅费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租赁费0.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839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1.001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及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