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
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
我局机关内设:交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网技大队、经侦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巡逻大队、执法办案中心、政工室、指挥中心、党廉办、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下设看守所、拘留所和20个派出所。
(2)人员和车辆情况
我局现有353人(不含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财务属财政预、决算单独单位),其中:在职353人,退休89人;临雇人员243人,其中治安巡逻队员50人;定编公务用车47台,实有47台。
第二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98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5%。总支出98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5%。收入与支出增加,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办案成本的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9,86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67.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45%。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86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2.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4.97%。项目支出1975.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5.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67.7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4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案成本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6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934万元,增加10.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案成本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67.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867.7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50.86万元,支出决算为9,86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开支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具体项目专款专用。
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892.1,比上年增加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6万元,办案开支233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9万元。项目支出1975.6万元,比上年增加18.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岳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9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59.8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预算减少30.7;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16.3。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6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164.3万元,主要是旧车置换新车,及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64.3万元,占40.3%,公务用车购置数1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40万元,占58.8%。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7万元,占0.9%。公务接待67批次53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全年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共接处警17355起,与去年同比下降5%;受理行政案件1350起,与去年同比下降19%;刑事立案863起,与去年同比下降14%;行政案件办结1079起,办结率80%。与去年同比上升7%;刑事破案388起,破案率为45%,与去年同比上升3%;行政拘留1069人,与去年同比下降21%;刑事拘留626人,与去年同比上升28%;逮捕直诉643人,与去年同比上升10%。形成了报警数、发案数下降,办结率、破案率上升的“两降两升”局面。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岳阳县公安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093.6万元。比2017年增加2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小型维修项目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73万元;另外: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7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