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司法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本级)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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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司法局2017-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制定本级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本级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公证、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

4.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5.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6.指导管理收治中心对患有癌症、尿毒症、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吸、贩毒人员进行集中收治

(二)机构设置

我厅共有内设处室、单位11个: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计财股、社区矫正股、基层股(16个乡镇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政工股、法规股、宣教股。另设一个下属二级机构---岳阳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县司法局本级;

2、县收治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收入预算,2017--初预算数98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为862.8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127万元(分别为纳入非税收入的公证费拨款30万、上级转移支付97万(办案费45万、装备32万、法援20万)。收入较去-增加18万元,主要是增加社区矫正项目经费18万。计算标准为社区矫正人员人数*管理费1500元/人/-。

(二)支出预算,2017--初预算数989.8万元,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初预算数为82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常公用经费及离休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初预算数为1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基层司法调解及法律援助办案等办案经费45万,装备32万,社区矫正项目经费50万(社区矫正人数*1500元)。其他基层司法项目17万(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村、司法干警着装),法援办案补贴20万。项目主要用于各股室、基层乡镇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业务、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项目支出中业务用房经费存在缺口

主要是2016-收编后,基层司法所需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司法所及法律援助站的建设。但财政无此项配套经费的预算及拔款,造成我局业务用房经费存在较大缺口。另2016-我局社区矫正中心及法援中心建设及办公楼业务用房完成标准化建设后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需要财政助解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执行数减少4.4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0.5万元,原因为收编后增加基层乡所人员49人,增大开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执行数减少4.8万,主要为按上级文件要求与标准为2万元,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将存在缺口。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万元。用于社区矫正的监管定位通讯设备23万,办案装备34万、办公用品装备购置20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