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18-05-1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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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3.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拟订全县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编缉和普法学法检查考核工作;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6.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律师队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公证、律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管理全县涉毒人员特殊人群收治工作

8. 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与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法制建设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实施情况和司法行政业务的调研活动。

9. 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岳阳县司法局是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105人,其中实有在职干部职工97人,离退休人员8人;行政编制77人,实有73人,事业编制27人,实有27人。局机关内设股室、单位10个: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政工股、法治宣传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律股、计财股、法规股、法律援助中心、县涉毒人员特殊人群收治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县司法局本级;2.县涉毒人员特殊人群收治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财政预算拔款。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09.5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9.59万元,总收入较去年增加146.37万元。其中司法局本级增加128.38万,主要是增加了工资福利部份特殊岗位津贴100.8万,调资部份-8.62万,实际增加92.18万;公用经费拔款未给足部份16.2万;及普法宣传经费20万。收治中心较去年增加17.99万,主要为工资福利调资部份增加了12.99万,收治工作经费因收治对象人数增加项目经费增加了5万。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09.59万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934.18万元,基层司法5万,普法宣传25万,法律援助5万,社区矫正52万(包含安置帮教2万)。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运行114.41万,收治中心工作经费29万,伙食费45万。支出较去年增加146.3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9.5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48.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各股室、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业务、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岳阳县司法局本级、岳阳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共两家行政事业单位,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4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65.4万元,增加42.7%。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增加了公车改革补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没有增减变化。

3、.政府采购经费预算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司法装备经费)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9.59万元。

5、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万元,其中:1、普法经费20万元,岳阳县委法治岳阳县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县委法治办工作经费5万,普法经费20万。2、社区矫正经费50万元,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及中心规范化建设防止脱漏管,防止重新犯罪及安置帮教管理办公及装备经费。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

2018年司法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