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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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司法局(本级)单位2018年度

县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岳阳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3.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拟订全县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编缉和普法学法检查考核工作;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6.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律师队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公证、律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管理全县涉毒人员特殊人群收治工作。

8. 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与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法制建设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实施情况和司法行政业务的调研活动。

9. 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岳阳县司法局是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共有机关编制102人,其中在职人数102人,离退休人员9人;收治中心核定编制20人,现在职人员20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政工股、法治宣传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律股、计财股、法规股、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县涉毒人员特殊人群收治中心1个二级机构;荣家湾司法所、步仙司法所、中洲司法所、新墙司法所、月田司法所、新开司法所、柏祥司法所、毛田司法所、公田司法所、筻口司法所、东洞庭湖司法所、长湖司法所、黄沙街司法所、麻塘司法所、杨林司法所、张谷英司法所16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所属二级机构收治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因此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以及所属二级机构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两本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拨款收入2481.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25万元.本年可支配收入总计2496.68万元。本年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 999.83万元,增长67%;2018年总支出2227.59万元,结余269.09万元,比上年增加745.99万元,增长50.35%,主要为业务活动增加和因司法局搬迁新办公楼新装修及新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增加了基础建设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拨款收入2481.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25万元.本年可支配收入总计2496.68万元。本年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999.83万元,增长67%;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195.32万元,增加713.72,增长48.17%,其他收入286.11万元(乡镇给司法所的拨款收入,司法所司法局内设机构)上年情况。主要为业务活动增加和因司法局搬迁新办公楼新装修及新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增拔了基础建设费。公共财政拨款占本年总收入87.9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2227.59万元,比上年增加745.99万元,增长50%,包括项目支出、保障我局各项支出的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办公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1314.9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9.03%,项目支出867.61万元,占总支出的38.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49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5.32万元、支出1897.8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713万元,增加48.17%;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增长了416.22万元,增长了28%,增加的原因是主要为业务活动增加和司法局整体搬迁新办公楼新装修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新建,至拨款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5%。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增长了416.22万元,增长了28%,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和司法局整体搬迁,新办公楼新装修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新建,至拨款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42.82万元,其中用于公共安全支出1897.82万元,占97.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万元占 2.3 %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09.59万元,支出决算为219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根据我办业务活动情况及因司法局整体搬迁,新办公楼装修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新建追加了部分预算。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45.7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4%。商品和服务支出137.36万元,比上年增加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07万元,比上年减少36.68%。项目支出898.65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增加了15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岳阳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6.81万元,比上年增加 64.81万元,增长7.6%,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7.36万元,比上年增加5.86万元,增长4.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4万元,完成预算的75.3%,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决8万元,算数为6.16万元,完成预算77%。公务接待120批次118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了2.8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矫正项目开展情况。每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活动,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重点抓好入矫接收、外出管理、居住地变更等环节工作,确保辖区内矫正工作平稳安全运行,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打下坚实基础。今年我县共接收矫正对象254人,解除矫正对象233人。现在册391人,其中缓刑350人,假释28人,管制8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在册所有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

二、法制宣传项目开展情况。1.全县8600余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2.开展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活动,干部及执法人员普法培训班。 3.开展了“五下乡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等14项法制宣传活动。5.法治文化广场建设。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岳阳县司法局成立了以副局长胡鹤鸣、党组成员兰双虎、机关办公室主任易利秋、政工股股长刘会为评价小组成员,岳阳县司法局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项目整体支出820.6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转经费,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督、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及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制戒毒、所政设施建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36万元,比2017 年5.86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因为业务活动增加和司法局整体搬迁。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8.7万元,为办公设备及装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有独立办公楼二栋、食堂一栋房屋价值共计531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七、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十、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一、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司法局系统2018年度县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