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岳阳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 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3.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拟订全县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编辑和普法学法检查考核工作;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6.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律师队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公证、律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管理全县涉毒人员特殊人群收治工作。
8. 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与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法制建设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实施情况和司法行政业务的调研活动。
9. 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县司法局是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共有机关编制105人,其中司法局在职人数82人,离退休人员11人;收治中心核定编制23人,现在职人员23人。
局机关内设9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政工股、法治宣传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律股、计财股、法规股、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县涉毒人员特殊人群收治中心1个二级机构;16个派出机构:荣家湾司法所、步仙司法所、中洲司法所、新墙司法所、月田司法所、新开司法所、柏祥司法所、毛田司法所、公田司法所、筻口司法所、东洞庭湖司法所、长湖司法所、黄沙街司法所、麻塘司法所、杨林司法所、张谷英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所属二级机构收治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因此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司法局本级决算以及所属二级机构岳阳县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的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507.90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394.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75万元,减少4.01%,主要是因为减少智慧矫正专项资金。2021年度支出总计2507.90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7.12),与上年相比,减少104.75万元,减少4.1%,主要是因为减少智慧矫正专项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113.49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0.67万元,占87.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2.82万元,占12.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500.78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065.09万元,占82.58%;项目支出435.69万元,占17.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50.67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90.95万元,减少9.35%,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公用经费及智慧矫正专项经费。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37.29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33.95万元,增长10.46%,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支出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3.95万元,增长11.68%,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支出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76.67万元,占97.29%;社会保障和就业60.62万,占2.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5.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3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5%,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1052.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2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数9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数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数2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数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预算与决算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预算为23.44万元,支出决算数11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74.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40.55万元,决算数为38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4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项)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7.6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款)预算数为34万,支出决算数为45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款)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1.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1.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5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440.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4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预算的50.9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本年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42.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9万元,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的55.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27.5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6万元,占72.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个、来宾89人次,主要是省厅督导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及市局督查法律援助半年工作及财务工作等各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主要是维修护理、油费及保险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执法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66万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是:疫情,专用材料费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97万元,用于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人数106人,内容为2020年工作总结,2021年工作规划,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史教育动员部署等;开支培训费11.02万元,用于开展全县社区矫正人员集训,人数354人,内容为每月组织社矫人员学习培训。举办0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33%。组织对2021年度0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 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社区矫正”这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每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活动,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重点抓好入矫接收、外出管理、居住地变更等环节工作,确保辖区内矫正工作平稳安全运行,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打下坚实基础。(缓刑361人,假释14人,管制0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我局出台的《岳阳县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每日签到、外出请假、社区劳动、教育学习等日常活动管理的奖惩标准,将对社矫对象的管理由“人治”到“法治”,切力化解对社矫对象监管不到位的风险。
组织对“岳阳县司法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按照绩效自评要求,机关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核查了2021我办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情况。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评价等级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七、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十、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一、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