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应急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岳阳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宣传教育股、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防灾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全局在职在编干部36人,“三性”用工2人,退休人员2人。本单位二级机构均未实行独立核算,整体支出仅为机关本级支出。
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岳阳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总收入160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2.31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4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比上年收入增加1014.01万元,增幅170.5%,本年支出为1512.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5.76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918.25万元,增幅154.49%,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加强,民政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职能划归我局,人员增加,增加了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595.3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000.58万元,增加168.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2.31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9.81%,比上年决算增加997.58万元,增加167.74%;其他收入3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19%,比上年增加3万元,无政府基金收入。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加强,民政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职能划归我局,人员增加,增加了项目经费收入和人员经费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决算支出数1512.9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18.25万元,增加154.4%;其中:基本支出503.0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63.59万元,增加14.47%;项目支出1009.92万元,比上年增加854.66万元,增加550.47%,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加强,民政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职能划归我局,人员增加,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岳阳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2.31万元,比上年增加997.58万元,增加167.74%;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加强,民政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职能划归我局,人员增加,增加了项目支出和人员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9.9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4.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5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75.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4.44%。本年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915.25万元,增加153.89%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加强,民政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职能划归我局,人员增加,增加了项目支出和人员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12%,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63.59万元,增长14.47%。其中干部工资福利支出28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6万元,资本性支出10.39万元。项目支出1009.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88%,比上年增加854.66万元,增加550.47%,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加强,民政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职能划归我局,人员增加,增加了项目支出和人员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行政运行经费636.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国家安全-行政运行经费234.92万元,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89.31万元,安全监管经费59.92万元,应急救援经费6.51万元,应急管理经费169.32万元,其他应急管理支出经费850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100万元,合计1509.9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转变,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应急管理局,相应调整了科目类别。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 500.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60.59万元,增长13.79%。其中干部工资福利支出285.16万元,占整个基本支出的57.03%,商品和服务支出180.35万元,占整个基本支出的36.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6万元,占整个基本支出的4.83%,资本性支出10.39万元,占整个基本支出的2.0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5.1万元,比预算数增加了0.1万元,增幅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幅3.03%,增长原因是“12.8”较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成立事故调查组进驻调查,由我局具体对接,增加了部分公务接待开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5.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因岳阳县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公务出行费用即公务交通补贴,统计在“基本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中了;公务接待支出5.1万元,共接待85批次,700余人次,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增幅3.03%,增长原因是“12.8”较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成立事故调查组进驻调查,由我局具体对接,增加了部分公务接待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2019年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共投入安全生产监管经费1512.98万元,确保了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在市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完成罚没收入81.35万元,积极开展救灾备险,确保了救灾物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明显增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事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社会公众满意率达90%,圆满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35万元,比2018年增加9.91万元,增加5.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职能加强,民政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职能划归我局,人员增加,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采购支出总额10.39万元,其中:工程类支出0万元;货物类支出10.39 万元,全部为采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服务类支出0万元。另外,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比例为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无公务车辆,无50万元以上设备,占用办公用房520平米,为国资办统一调拨。本年度无新增公务车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175.26万元,其中:办公费10.21万元、印刷费14.29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3.69万元、邮电费1.13万元、差旅费17.77万元、维修(护)费1.17万元、租赁费1.42万元、会议费6.7万元、培训费1.79万元、公务接待费5.1万元、劳务费10.2万元、委托业务费50.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96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3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全监管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救援训练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救灾方面的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和救灾方面的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和灾害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9月18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