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食药工质局   2017-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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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及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13、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县法人数据库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6、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7、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承担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0、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

2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常监督管理。

22、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3、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4、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5、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7、指导全县市场和质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9、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20个: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股、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商标和广告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和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酒类安全监管股

2、直属行政机构3个: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所、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管理所(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大队)、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所

3、直属事业机构3个:岳阳县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岳阳县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岳阳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派出机构18个: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一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所牌子)、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二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所牌子)、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三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所牌子)、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四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四所牌子)、 新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新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新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新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筻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筻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黄沙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黄沙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公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公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张谷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张谷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柏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柏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毛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毛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步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步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杨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杨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长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长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中洲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中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东洞庭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东洞庭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5、挂靠机构2个: 岳阳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岳阳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岳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一级预算单位,-末实有人员333人,其中:在职255人,退休78人。

二、-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度收入总计246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408.79万元,其他收入59.71万元。

2016-度支出总计246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5.1万元,占总支出的52.47%;商品和服务支出752.59万元,占总支出的30.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万元,占总支出的13.37%;其他资本性支出90.81万元,占总支出的3.68%。

三、-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79万元,系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市场监管等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项目管理、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网络监管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度机关运行经费283.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常运行维护工作,如办公、印刷、水电、邮电、物业管理等方面。

(二)“三公”经费

2016-度“三公”经费106.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接待708批次,接待人数6143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1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0台。本单位为机构改革“三局合一”新成立单位,无上-数可对比。

(三)政府采购

2016-度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共计69.81万元,主要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快速检测箱、摄像机等。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表:岳阳县市监局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