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及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13、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县法人数据库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6、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7、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承担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0、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
2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
22、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3、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4、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5、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7、指导全县市场和质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9、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20个: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股、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商标和广告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和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酒类安全监管股
2、直属行政机构3个: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所、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管理所(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大队)、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所
3、直属事业机构3个:岳阳县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岳阳县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岳阳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派出机构18个: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一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所牌子)、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二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所牌子)、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三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所牌子)、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四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四所牌子)、新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新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新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新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筻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筻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黄沙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黄沙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公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公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张谷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张谷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柏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柏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毛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毛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月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月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步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步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杨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杨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长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长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中洲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中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东洞庭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东洞庭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5、挂靠机构2个:岳阳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岳阳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岳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没有财务独立核算的所属二级机构,因此2018年度部门决算仅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支总计3915.75万元,较去年增加126.38万元,增加3.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加,年中追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专项经费,但是退休人员费用不再列支出,上年公车改革采购执法车辆11辆及检验检测中心升级改造已完成,今年对应收入均减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91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8.47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9.3%;其他收入27.28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91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4.4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73.15%;项目支出1051.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6.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8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88.4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增加120.11万元,增加3.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收支增加,年中追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专项经费,但是退休人员费用不再列支出,上年公车改革采购执法车辆11辆及检验检测中心升级改造已完成,今年对应收支均减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8.47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99.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9.82万元,增加7.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收支增加,年中追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专项经费,但是退休人员费用不再列支出,上年公车改革采购执法车辆11辆及检验检测中心升级改造已完成,今年对应收支均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8.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8.11万元,占95.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万元,占0.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5万元,占4.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77.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8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收支增加,年中追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专项经费,但是退休人员费用不再列支出,上年公车改革采购执法车辆11辆及检验检测中心升级改造已完成,今年对应收支均减少等。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3277.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4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支出都申请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16万元,主要是财政划拨部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结算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5.26万元,主要是财政划拨部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结算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40.02万元,主要是财政划拨部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结算资金405.02万元和上级划拨2018年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35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万元,主要是预算追加2017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考评及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5万元,主要是预算追加食品安全示范县部分创建经费200万元和上级划拨2018年质量技术监督专项经费5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万元,主要是上级划拨质监系统专项经费(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6万元,主要是预算追加2018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4.5万元,主要是预算追加解决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配套资金41万元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50万元,上级划拨2018年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72万元、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经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2.5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稽查打假)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7.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29%,主要用于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较去年增加351.36万元,增加18.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人员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58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71%,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152.59万元,增加3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公用支出增加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6.41万元,完成预算的72.31%,其中:(1)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11.58万元,完成预算的33.0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84.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74.83万,完成预算的88.5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实际支出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原因为年中依据省局文件(湘食药监财函[2018]2号)要求采购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84.5,实际支出45.63万元,完成预算的54%;(3)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办法”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6.41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减少165.64万元,下降65.7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11.58万元,占比13.4%;公务用车费74.83万元,占比8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11.58万元,公务接待213批次,接待人数2000人。支出决算数比去年减少23.72万元,下降67.2%,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公务用车费74.83万元,支出决算数比去年减少141.92万元,下降65.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1辆,购置费比去年减少1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单位公车改革采购执法车辆11辆,今年采购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39.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改革缩减车辆运行费用等。
3、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目标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具体成绩有:一是突出主线工作,食药工质管开局平稳良好。(1)从严从实推进党建工作;(2)狠抓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3)狠抓业务培训;(4)纵深推进精准扶贫;(5)助力文明创建工作。二是突出民生工作,助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1)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窗口工作有新成绩;(2)质量强县和商标兴县战略有新成效;(3)消费维权取得新成果。三是突出重点工作,市场监管亮点频出。(1)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推进药械安全规范化监管;(3)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主线,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4)以普惠民生为宗旨,计量监管业绩突出;(5)以专项整治为基点,重点领域监管规范有序;(6)以打假治劣为手段,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7)以“守重”企业评选为支点,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四是突出难点工作,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工作稳步发展。(1)全力保障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维稳工作;(2)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3)大力宣传食药工质管职能。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3915.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其中重点绩效评价400万元,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机关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如办公、印刷、水电、邮电、物业管理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增加152.59万元,增加3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层所的维修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共计257.55万元,其中:货物类257.55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另外: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257.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固定资产3195.04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9221.96平方米,价值1770.29万元;通用设备849.15万元,含执法执勤车辆21辆,价值258.82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价值71.6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其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441.19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合计134.41万元。
2018年,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257.55万元,其中:新增通用设备170.64万元;新增专用设备86.9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