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
项目单位: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21年7月21日
岳阳县财政局(制)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
项目负责人 |
陈晓军 |
联系电话 |
0730-7667301 |
||||||||||
项目地址 |
荣家湾镇长丰路8号 |
邮 编 |
41410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 |
||||||||||||
计划安排资金 (万元) |
144 |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
144 |
实际支出 (万元) |
163.63 |
结余 (万元)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市财政 |
市财政 |
市财政 |
||||||||||
县财政 |
144 |
县财政 |
144 |
县财政 |
163.63 |
县财政 |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其它 |
||||||||||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
实际支出数 |
会计凭证号 |
备注 |
||||||||||
食品药品监管专项 |
27.59万元 |
||||||||||||
检验检测专项 |
36.4万元 |
||||||||||||
打假办案专项 |
99.64万元 |
||||||||||||
支出合计 |
163.63万元 |
||||||||||||
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
|||||||||||||
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 期 目 标 |
实际完成 |
|||||||||||
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不合格食品检查处置率100%。 |
所有预期目标全部顺利完成 |
||||||||||||
项目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
项目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抽检 |
2233批次 |
2247批次 |
|||||||||
立案查处 |
450起 |
497起 |
|||||||||||
质量指标 |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100%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年底前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任务完成成本 |
144万元 |
163.63万元 |
||||||||||
项目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非税收入入库率 |
100% |
完成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规范食品生产产经营活动 |
100% |
完成 |
||||||||||
生态效益 指标 |
食品安全市场巡查监督率 |
100% |
完成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完成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8 |
||||||||||||
评价等次 |
优秀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冯小兰 |
副局长 |
党组 |
|||||||||||
李西兵 |
副局长 |
党组 |
|||||||||||
李育军 |
副局长 |
党组 |
|||||||||||
李小叶 |
主任 |
办公室 |
|||||||||||
周林霞 |
股长 |
财务股 |
|||||||||||
许元爱 |
股长 |
人事股 |
|||||||||||
赵光新 |
主任 |
机关纪委 |
|||||||||||
蒋湘君 |
会计 |
财务股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签名): 蒋湘君 联系电话:0730-7667328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按照职能调整及新组建的单位职能职责要求,我局承担着全县市场综合监管、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市场秩序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实施监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等重要职能职责。我局下设26个内设机构、6个二级机构、 18个派出机构。 项目绩效目标: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不合格食品检查处置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0年度,财政共计下拨我局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资金144万元。 2020年度,我局共计支付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资金163.63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专项27.59万元、检验检测专项36.4万元、打假办案专项99.64万元。 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我们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支。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保管,单位分管领导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相关发票由财务室审核后,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账后方可结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有效管控风险,安全监管做出新努力。 服务民生发展,中心工作取得新提升。 2020年,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建立了“有章可依、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管理机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局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为项目依法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组织管理环境。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2020年度,我局坚决履行职能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检验及打假专项绩效成绩突出,主要绩效如下: 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大力实施广排查、快反应、严处理的防控措施,以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关停不符合生产要求小作坊3家。抽检食用农产品947批次,合格率98.9%,抽检预包装食品830批次,合格率96.7%。启动餐饮业“明厨亮灶”“互联网+”升级提质,建立企业资质查询、食品原料安全信息跟踪和追溯、监管部门检查记录于一体的远程可视系统,基本实现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全覆盖,大中型餐饮覆盖率达50%以上。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药店发热、感冒、消炎药品销售进行了整治规范,同时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管药品和口腔类医疗器械等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起。深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紧抓专项检查,全县未发生一起源发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侵权假冒、虚假违法广告、网络违法,整治重点计量器具、农资市场、无照经营等专项执法行动75次,共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497起,罚没款598.2万元,10万以上3起。查处罗某、邓某销售有毒有害降血糖的保健食品案;柏祥月饼生产黑作坊案等一系列影响较恶劣的典型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消费维权进一步加强。开展“3.15宣传”“化妆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宣讲”等活动,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展览车等形式开展多样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开展“诚信消费”创建活动,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力度,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投诉、举报2785人次,处理“12345”公众热线转办信访件21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够全面,尤其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诸多执法监管工作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 为保证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我局将根据预算资金的总量、方向及实际专项工作情况,对批复到位的专项资金做好精细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具体做到: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费管理办法》,将执法办案经费、打击传销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等专项经费单列出来并要求足额拨付,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绩效与经费挂钩。为保障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实行专项绩效与经费挂钩办法,除了拨付基本的专项经费外,对绩效目标明确、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实行专项经费的再倾斜。三是强化专项经费的报销程序。规定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每一笔费用支出都必须经过经办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主管局领导、主管财务局领导及财务管理人员多方核实后方可报销,确保专项资金支出依法依规依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