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组织法》确定的,其中县级人大常委会共有十四项职权,概括为四大类。一是监督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二是执法检查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三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是人事任免权。
二、部门收支概况
岳阳县人大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一级预算单位,设有一办六委,无下属单位。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共有67人,其中在职 36人,退休31人。行政编制 34个,事业编制 2个。调研与接待用车1台。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机关基本的运行经费,也包括代表活动经费、常委活动经费、各专门委员会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
2016-全-收入6,845,964.00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845,964.00元。
(二)支出:
2016-全-支出6,845,964.00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支出6,845,964.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常公用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常委活动经费、领导活动经费、各专门委员会等专项法律检查经费。
其中公务接待费 78,684.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89,021.00 元,三公经费与上-基本持平。
201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