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县纪委   2018-08-1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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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第一部分  岳阳县纪委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岳阳县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岳阳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岳阳县纪委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方面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市在岳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对各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在岳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9.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县乡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10.调查行政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

11.受理个人和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行政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12.承办省、市纪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县纪委机关。县纪委机关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16个内设机构。2017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94人,其中在职79人(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9人)离退休15人,执纪执法车辆4台。

二、岳阳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总体表

3、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表格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岳阳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委局机关总收入948.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50.45万元。2017年委局机关总支出948.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50.45万元,收支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2017年度乡镇纪检工作经费和综合绩效考评奖励等支出均在2017年度发放,并且因办公楼装修新增了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二)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委局机关收入共计948.9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50.45万元,主要是因为办公楼装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追加预算经费。

(三) 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委局机关支出共计948.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9.52万元,占48.4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1万元,占21.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14万元,占7.6%;其他资本性支出34.08万元,占3.59%;项目支出174.7万元,占1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委局机关总收入948.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50.45万元。2017年委局机关总支出948.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50.45万元,收支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2017年度乡镇纪检工作经费和综合绩效考评奖励等支出均在2017年度发放,并且因办公楼装修新增了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委局机关收入共计948.9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50.45万元,主要是因为办公楼装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追加预算经费。本年度委局机关支出共计948.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9.52万元,占48.4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1万元,占21.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14万元,占7.6%;其他资本性支出34.08万元,占3.59%;项目支出174.7万元,占18.4%。人员经费大幅增加是因为纪委实行派驻机构改革,收编全县61家县直单位纪检书记(组长)职位,实行分片区派驻,人员编制大幅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委局机关基本支出共计774.2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459.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4.31万元,津贴补贴141.01万元奖金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52万元,伙食补助费3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14万元。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1万元,其中办公费23.08万元,印刷费6.95万元,咨询费0.67万元,手续费1.11万元,水费1.41万元,电费5.05万元,邮电费10.45万元,物业管理费4.99万元,差旅费5.19万元,维修费1.12万元,租赁费0.77万元,会议费2.13万元,培训费7.56万元,公务接待费6.91万元,劳务费3.79万元,委托业务费9.89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其他交通费22.86万元,税金及其附加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9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1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1万元,医疗费7.4万元,奖励金6.44万元,住房公积金38.44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6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34.0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开支5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6.91万元,为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154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办案任务较重,本年度购置公车一辆作为办案专车,价值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9万元,办案数量增加是车辆耗油量和维修维护费用增加较大的主要原因。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委局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委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59万元,比2016年增加64.39万元,增加12.67%。主要原因是:因办案较多办公费和差旅费开支有较大增加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机关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8万元(办公设备及公车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纪检监察内网升级及软件更近)。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机关共有车辆4辆,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我委办公场所依托于县委大院,没有单独办公楼。

(十)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重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主要成绩有: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排名名列前茅。通过加大对办案成本的投入,强化办案人员素质,按时间按节点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总结培训,所有违纪资金全部收缴到位。

 

、相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县纪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