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事故责任,依法进行调处。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没有所属二级机构,因此2018年度部门决算仅为本级决算,共内设股所队16个:内务中队、法制中队、行装中队、科技所、处罚中队、农管中队、城关中队、新墙中队、公田中队、新开中队、122中队、秩序中队、客管中队、快处快赔、车管所、驾管所。现大队在职人员共154人,其中聘用人员为82人。离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大队全年收入2445.6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466.29万元,增长23.56%。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是增加了一批红绿灯、电子卡口的维护和改造费及相应的开支的财政拨款。
2018年大队全年支出2445.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466.29万元,增长23.56%。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是2018年我大队辅警人数增加,提升了相应的待遇水平;大队旧警车报废,新购入警车一批;红绿灯、电子卡口的维护和改造费并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中,因而财政增加了一批红绿灯维护改造的拨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2445.64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5.64万元,占总收入100%。比上年增加466.29万元,增长23.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总计2445.64万元,比上年增加466.29万元,增长23.56%;其中:基本支出2445.64万元,占比100%,支出增长原因:2018年我大队辅警人数增加,提升了相应的待遇水平;大队旧警车报废,新购入警车一批。红绿灯、电子卡口的维护和改造费并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中,因而财政增加了一批红绿灯维护改造的拨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大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45.64万元,比上年增加466.29万元,增长23.56%。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是增加了一批红绿灯、电子卡口的维护和改造费及相应的开支的财政拨款。
2018年度大队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45.64万元,比上年增加466.29万元,增长23.56%。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是2018年我大队辅警人数增加,提升了相应的待遇水平;大队旧警车报废,新购入警车一批;红绿灯、电子卡口的维护和改造费并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中,因而财政增加了一批红绿灯维护改造的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445.64万元,占本年支出比重100%。比上年增加466.29万元,增长23.56%。增长原因是2018年我大队辅警人数增加,提升了相应的待遇水平,大队旧警车报废,新购入警车一批;红绿灯、电子卡口的维护和改造费并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中,因而财政增加了一批红绿灯维护改造的拨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5.6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45.6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45.6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445.64万元,支出决算支出244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5.64万,其中人员经费1027.56万元,占基本支出42.02%,比上年预算增加136.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共1418.08万元,57.98%,比上年预算增加338.58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总额为154.4万,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7.4万元,增长24.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86万,公务用车购置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3.4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计划3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金额0万元,大队无出国(境)费用产生;
2、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接待批次46批,公务接待人数229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34万元,系大队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按政策办事,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控制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八八九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6万元,原因是:2018年我大队有5辆警车报废,需购置新警车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故于2018年购置5辆新警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基本与去年持平,系大队严控公务车的使用、管理,缩减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大队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整体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1、充分依托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管等窗口,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盘,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驾车意识。累计播放宣传片26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2、大队联合拘留所对因无证驾驶被拘留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大队通过县道交委发动乡镇开展送头盔活动,共计赠送头盔1200顶。
3、通过县电视台、微巴陵、手机报及微信平台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到新开中心学校、公田中心学校分别组织1000余名师生开展“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宣传;到新墙工业园企业中开展交通安全课堂;组织3次微直播活动;触动宣传车宣传公益广告20余天;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等。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从源头抓起。
1、组织各中队对辖区道路和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隐患8处,排查冬季易结冰路段7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并组织货车专项整治行动;
2、通过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信息系统,对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驾驶证记12分进行统计,共排查重点驾驶人4名,并相关驾驶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消除记分,处理违法行为。按程序吊销驾驶证50本。
3、岳阳县道交委组织全县各乡镇、道交委各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指挥中心、政工室、消防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各中队等单位负责人共80余人在县政务公开中心召开“全县集中打击无牌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岳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岳阳县道路交通安全道安监管云建设”以及“2018年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等部署会。
4、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农管中队牵头组织,各中队与乡镇密切配合,县道交委强力调度,我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多种专项行动。
1、今年以来共开展冬春攻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交通安全百日会战、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总计现场纠违法查处2万余起,查处重点车辆超员35起,查处重点车辆超速535起,查处涉牌涉证2676起,查处酒驾毒驾79起,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206起,查处占道违法25956起,查处重点车辆未年检24起,办理危险驾驶3起,行政拘留109人,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达99。2%。非现场执法录入交通违法16万起,启动查布控系统,对经过电处子警察的车辆未年检、未购买保险、黄标车等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查缉,提高了执法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2、以107、240国道、306、201省道为重点,针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特点规律,设立检查执勤点6个,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大中型货车逢车必查,检查车辆5620余辆次,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200余起。
3、我县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205所(其中中学16所,小学53所,民办幼儿园136所),校车322辆(其中国标校车275台,非国标校车47台),已基本设置了GPS监控系统;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26000人(其中中小学生180人,幼儿8000人)校车是管理的重点,我们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四个不准”,确保校车规范运营,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督查和教育培训。
4、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控,由车管所负责对违法未处理、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未安装或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仪(长途客运)等安全设施配置不齐全的客运车辆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仪的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控。对有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车辆下发了限期处理通知书。充分发挥公路电子卡口的监控功能。安排专人对公路电子卡口的视频资料进行清理,对凌晨2:00--5:00通过国省道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进行登记,抄报或进行查处。在国省道主干公路设立执勤点,对“两客一危”车辆坚持逢车必查。已检查“两客一危”车辆648台次,改型改造14起,客车超员12起,货车超限超载158起,无证驾驶9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40起。针对农村乡镇、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的特点,加大巡查执勤力度,集中查处无牌无证、未戴头盔,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辆,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
(四)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1、建立完善路面管控责任制,划定路面管控网格责任区,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大幅提高城区道路见警率、管事率、执法率;强化路面劝导疏导,44位交通劝导员分布在城区各个红绿灯,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撞红灯、乱穿乱插严防死守,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和交通信号智能化建设的标准,提升信号配时精准化、自动化、动态化程度;治理拥堵节点,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对县城乱停乱靠车辆实行抓拍上网、拖移,对屡教不改的车辆锁定后严厉处罚,加大对城区交通乱源的整治,规范交通行为。
2、城关中队和秩序中队从9月份开始为期100天的夜查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兄弟警种一起夜查;为严防非洲猪瘟传播,一线中队在全县主干道设卡13处,通宵达旦,目不交睫, 2月有余;大队督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电池能源车,利用缉查布控查扣“黄标车”和黑烟车,并大力开展整治黄标车的安全宣传;在县内主干道路设立治超点,对来往货车改装改型及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验货车589台,查扣改装改型车辆5台,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59台次;大队全年警保卫共69次。集中人力和精力全力确保学考、中考、高考交通秩序平安畅通,县里举行大型政治经济活动,我大队按照要求到岗到位。警保卫无一次失误,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3.8万元,比2017 年增加708万元,增长119.75%。主要原因是:增加协警的人数及增加了协警待遇,增加了红绿灯、电子卡口的维护和改造费(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5万元。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大队年末共有车辆11台,均为执法巡逻警车。房屋建筑物465万元,通用设备608万元,专用设备929万元,家具用具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