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部门决算
来源: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计划财务股   2022-09-28
浏览量:1 | | | |

  2021年度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铁山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依法组织起草铁山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库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行使水资源保护、水质保护、河道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正理各种破坏水利设备设施的行为,负责处理各种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负责强制拆除各种严重污染水体水质的建筑和其他设备设施,负责打击进入库区河道违法开采、取土、筑坝等破坏河道的行为。

  (三)行使农业、动物卫生、渔政、林业、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查处违禁农药使用的行为,负责查处影响水质的动物卫生和定点屠宰方面的行为,协助负责维护库区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查处非法出库的所有竹木资源,重点保护重要集雨范围内的各种林业资源。

  (四)行使环境保护、卫生监督、药监、殡葬、工商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严格稽查库区及其重要水源地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渣、过期药品、劣质食品,负责库区环境卫生整治的监察;强制拆除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建筑设备设施;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规范库区建坟殡葬行为。

  (五)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负责库区安全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处理在水源地因烟花、爆竹造成山火灾害的行为。

  (六)行使公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严格管理库区道路和水面,严格查处乱堆、乱放、违章占道、违规使用船只等行为。

  (七)行使国土、住建、房产、规划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授权强制拆除库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格审查库区范围内项目报批和建筑许可。

  (八)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案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负责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应诉和立案、听证工作。

  (九)负责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制订和处理,协助维护库区内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为全额拨款性质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规划建设股、资源保护股、民生保障股及政工人事股,核定编制员额15名,其中单位领导正职1名、副职4名;下属毛田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员额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下属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大队长、副大队长1名;三性用工编制8名。共计编制44名。全局年末实有人数40,其中:在职40人,离退休0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没有所属下级机构,因此本年度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中心收入决算总计为4110.35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356.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1.94万元,增长15.51%,主要是市级财政两保项目收支浮动及资金收入和拨付跨期所致。

  2021年度我中心支出决算总计为4110.35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5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1.94万元,增长15.51%,主要是市级财政两保项目收支浮动及资金收入和拨付跨期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收入决算数为375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702.2万元,占总收入的98.61%,其他收入52万元,占总收入的1.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支出决算数为405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77%;项目支出3213.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0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43万元,增长4.18%,主要是市级财政两保项目收支浮动及资金收入和拨付跨期所致。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5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6.14万元,增长66.34%,主要是市级财政两保项目收支浮动及资金收入和拨付跨期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6.14万元,增长66.34%,主要是市级财政两保项目收支浮动及资金收入和拨付跨期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2.25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233.85万元,占5.77%;农林水支出3818.4万元,占94.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3.34万元,支出决算为405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45%,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449.49万元,支出决算为68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未纳入当年预算及指标混用所致。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29.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未纳入当年预算及指标混用所致。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233.8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85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5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基本医疗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4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72万元,完成预算的689.4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是疫情影响,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疫情影响,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办法”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并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另外本单位公务接待基本在三个食堂进行,机关列支为福利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台执法公务车实际收回为二季度,运行费用为部分上年四季度和部分本年一季度发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2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实际公务接待发生在三个食堂于福利费中列支,主要用于机关及两个执法大队与省市县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我中心2021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5批次、264人次(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于2021年二季度收回的三台公务用车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一季度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5.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65.97万元,增长94.1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及跨年兑付影响数据比对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合计331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63.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72.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3.3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0.1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64.8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中心固定资产总额361.55万元。其中车船18辆,分别为垃圾转运车2台、垃圾压缩车1台及执法艇1艘,另外14台垃圾转运车为环保局调拨使用,因排量未达标无法上户。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2.39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 会议,人数0人,无内容;培训费2.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干部晋升及在职业务培训,人数10人,内容为县委党校中青班、科干班、省委党校文秘专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中心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55.2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评价等级为“A”。并已按县财政局统一要求随同部门决算作为附件公开。

  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中心2021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库区两保工作发展。一是民生保障落到实处。集雨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大病医疗救助涉及整个铁山库区,受惠群众多;对一二级保护区内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特困户予以救助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易地建房和一二级保护区内特困危房改造补助缓解了库区群众的建房压力;市、县领导扶贫点全部集中在库区村,实行定点扶贫、精准扶贫,将库区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完成了毛田镇南庙、立坪、小港、湾丘易地搬迁扶贫计划。系列惠民政策在库区落地生根,让库区群众深切地感受到,他曾经为修建铁山水库而移居山旮旯里,今天又为铁山水源保护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始终没有忘记他们。二是水源保护达到实效。库区从严治污,严格控制库区人口非自然增长,库区人口“只出不进”;严格控制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禁止违法建房,规范村民建房,科学规划居民安置点;严格控制一切工业项目,强力禁采、禁挖;严格控制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生活、农业和工业污染,一次性退出现有规模养殖场。通过先进技术与科学设备及时处理集镇居民生活污水、及时处理散户型居民生活污水、及时拦截入库河口生活垃圾及漂流物。基本构建了“控制”与“处理”相结合、多措并举的污染防治模式。最近市县对铁山水库水源入口水质监测显示:铁山水库水域中心、大坝上游50m处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级别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铁山两保)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2021年度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