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整体支出绩效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管护,发展旅游。配合旅游部门编制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旅游开发,负责旅游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协调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财股、营林生产股、林政股、综合管理股,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没有所属二级机构,因此2019年度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安排了一般预算收入230.2万元(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 23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加 1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3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4 万元,增加 11.6 %。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 23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 万元,增加11.6 %;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30.2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30.2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17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58万元,其中:大云山森林公园资源保护经费5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万元,比2018减少14.7万元,降低35.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 2万元,同比2018年公务接待费减少4 万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万元(其中,本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同比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3)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因公出国(境)人次 0 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 个,因公出国(境)人次 0 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 1 辆;单价 19.77 万元。2019年占用(或租用)办公用房 271.62 平米,因单位地处偏远山区,给单位职工提供办公及住宿用房。2.专用设备,主要为单位扑火设备。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整体绩效情况:社会效益年带动农民就业1000人以上。经济效益推动我园绿色经济发展,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生态环境得到人力改善,林农经济效益得到大幅提升,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我场营造林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对我场森林资源保护,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第29张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第30张表《财政支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