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9年度县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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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管护,发展旅游。配合旅游部门编制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旅游开发,负责旅游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协调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财股、营林生产股、林政股、综合管理股,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

从决算单位构成,因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只有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本级。

第二部分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34.5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083.66万元,减少76.4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开发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5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4.5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34.5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4.5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83.66万元,减少76.4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开发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减少73.41%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比上年减少了旅游开发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类),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0.20万元,支出决算数33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45.33%。全部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

原预算放入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目),现已调整至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8.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77.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45.67%,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6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减少6.1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0万元,与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相比减少4.5万元,减少64.29%,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3)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万元,与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相比减少1.63万元,减少54.33%,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本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45.67%,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3次、接待人次41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社会效益年带动农民就业1000人以上。经济效益推动我园绿色经济发展,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生态环境得到人力改善,林农经济效益得到大幅提升,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我场营造林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对我场森林资源保护,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3万元,比2018年减少38.27万元,降低44.1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缩减业务活动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采购支出(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年末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48.33万元,其中:办公费1.51万元、印刷费0.63万元、手续费1.53万元、电费1.43万元、差旅费1.83万元、会议费2.5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专用材料费9.02万元、福利费17.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等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的补助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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