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新开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镇财政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决算
一、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二、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 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决算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开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辖区内村、社区、企业、社团、群众提供指导及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我单位包含政府机关及5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镇财政决算单位构成:由政府机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办、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水务工作站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决算
一、 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镇财政决算收支总计3629.53 万元比上年增加676.73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了部分人员,工资福利、机关建设等相应提标增加。
二、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公共财政决算收入共3252.4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547.53万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704.95 万元。
三、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公共财政决算支出361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18.03万元 ,占比44.74%;国防支出6.00万元,占比0.17%;公共安全89.00万元,占比2.46%;教育15.00万元,占比0.41%;文化体育与传媒65万元,占比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万元,占比1.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万元,占2.65%;城乡社区支出714.5万元,占比19.76%;农林水事务737.18万元,占比20.38%;国土海洋气象支出5万元,占比0.14%;其他100.00万元,占比2.77%。 债务利息支出10.00万元,占比0.28%, 预备费100万元,占比2.77%。
四、关于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万元,较上年预决算数持平。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新开镇公务接待费5万元,由于新开镇是岳阳县的近城开发乡镇,迎检较其他乡镇多。公务用车5万元主要用于镇机关集镇垃圾车、机关洒水车的维护及维修。
五、新开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决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详见附表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至2019年12月31日止,新开镇政府无债务。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2019年新开镇镇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共1547.53万元,其中基数补贴61.85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58.18万元、税改转移支付84.6万元、工资转移支付55.61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65.76万元、体制补助22.3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888.85万元、县财政负担医保金3万元、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2.24万元、湖区转移支付33.2万元,失地农民补助7万元,2018年绩效奖54.8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5万元、公务用车费5万元。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逐步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所有资金和项目。2019年元月我们在进行财政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下发《岳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县财发【2019】1号),对预算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资金总额2822.48万元。
2、强化全过程管理。
以绩效目标为龙头,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应用各环节,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系统。特别是要将绩效管理重心向事前和事中聚焦,从源头防止损失浪费。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