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步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镇财政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
一、2021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收入预算情况
3、支出预算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5、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二、步仙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 公共财政决预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决算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2、强化全过程管理。
第七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步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承担着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政府机关及5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职干部85人、退休28人。
三、镇财政决算单位构成: 由政府机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办、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水务工作站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
一、2021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我镇2021年度预算收支总计1876.09万元,比2020年减少1088.17万元;收入减少变化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的影响导致税收收入减少,及干部津补贴及绩效工资的增加支出及一般专项支出未列入预算。
2、收入预算情况。我镇2021年度收入1592.82 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395.47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7.35万元。
3、支出预算情况。2021年度支出187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万元、国防支出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万元 、教育支出15万元、文化体育及传媒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51.4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91.4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2万元,跟2020年决算数12万持平。
5、本年度安排扶贫资金5万元,安排临时救助5万元。
二、步仙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 公共财政决预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决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详见附表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至2020年12月31日止,步仙镇政府无债务。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2021年步仙镇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共1876.09万元,其中基数补贴41.73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46.46万元、专项指标144.52万元、税改转移支付49.97万元、工资转移支付30.78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77.29万元、体制补助68.40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655.56万元、县财政负担医保金1.5万元、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0.26万元、小水电整治经费25万元、乡村振兴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0万元,公务用车费2万元,支出主要是镇集镇办垃圾拖运车及其他应急事件用车等(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2万元跟上年12万元持平。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逐步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所有资金和项目。2021年元月我们在进行财政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下发《岳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县财发【2021】1号),对预算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资金总额2026万元。
2、强化全过程管理。
以绩效目标为龙头,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应用各环节,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系统。特别是要将绩效管理重心向事前和事中聚焦,从源头防止损失浪费。
第七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步仙镇财政所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