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步仙镇2022年政府财政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步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镇财政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
一、2022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收入预算情况
3、支出预算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5、2022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二、步仙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2、强化全过程管理。
第七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步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主要承担着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我单位包含政府机关及4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职干部70人、退休29人。
三、镇财政预算单位构成:由政府机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办、退役军人事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
一、2022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我镇2022年度预算收支总计1977.12万元,比2021年增加101.03万元;收入增加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增加。
2、收入预算情况。我镇2022年度收入1977.12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328.62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8.5万元。
3、支出预算情况。2022年度支出197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8.4万元;国防支出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4万元 ;教育支出4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及传媒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53.72万元(村级运转经费276.72万元、农业支出35万元、林业支出27万元、水利支出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7万元,跟2021年决算数12万减少5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控制招待支出。
5、本年度乡本级安排2022年财政乡村振兴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奖补。
二、步仙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详见附表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至2021年12月31日止,步仙镇政府无债务。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2022年步仙镇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共1328.62万元,其中基数补贴41.73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76.72万元、税改转移支付49.97万元、工资转移支付30.78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77.29万元、体制补助68.40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702.97万元、县财政负担医保金1.5万元、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0.26万元、小水电整治经费25万元、乡村振兴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3万元,公务用车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7万元跟上年12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控制招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逐步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所有资金和项目。2022年元月我们在进行财政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下发《岳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县财发【2022】1号),对预算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管理,资金总额1977.12万元。
2、强化全过程管理。
以绩效目标为龙头,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应用各环节,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系统。特别是要将绩效管理重心向事前和事中聚焦,从源头防止损失浪费。
第七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