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街镇2024年财政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沙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镇财政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
一、202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收入预算情况
3、支出预算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5、2024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二、黄沙街人民政府202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2、强化全过程管理。
第七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岳阳县黄沙街202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公开
内 容
第一部分 黄沙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主要承担着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我单位包含政府机关及4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职干部99人、退休54人。
三、镇财政预算单位构成:由政府机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办、民政所、农业综合发展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构成。
第二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
一、202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预算收支总计3054.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9.87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税收收入的增加。
2、收入预算情况。我镇2024年度收入3054.5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209.18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45.4万元。
3、支出预算情况。2024年度支出305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4.1万元,国防支出 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30万元,教育支出 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 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50 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70万元,商业服务等事务支出150万元,金融支出 2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 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8 万元,灾害防治应急支出 34万元,其它支出 172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镇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减少原因是控制招待费开支和公务用车开支。
5、2024年财政乡村振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镇本级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奖补。
二、黄沙街人民政府2024年度 公共财政预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第四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乡镇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本乡镇本年度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公开表格附后)。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至2023年12月31日止,黄沙街镇政府无新增债务。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2024年黄沙街镇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共2209.18万元,其中基数补贴72.86万元、税收返还12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444万元、税改转移支付78.17万元、工资转移支付42.19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89.83万元、体制补助80.03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340.5万元、县财政负担医保金2.5万元、湖区转移支付12.1万元、失地农民补助10万元、其他收入2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9万元、公务用车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减少原因是控制招待费开支和公务用车开支。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
逐步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所有资金和项目。2024年1月我们在进行财政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2、强化全过程管理。
以绩效目标为龙头,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应用各环节,构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系统。特别是要将绩效管理重心向事前和事中聚焦,从源头防止损失浪费。
第七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