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13〕2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毛一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毛一民同志任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新庆同志任县荣湾湖建设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李凌东同志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试用期一-);
付红兵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级,试用期一-);
邹三龙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邹水生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免去:
方曙光同志县信访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兼)职务;
方兴同志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建军同志县荣湾湖建设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盛同志县荣湾湖建设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德军同志县生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刘翠君同志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刘三军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廖亚辉同志张谷英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何璀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岳阳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