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13〕7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才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才伟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排胡团生同志之后);
任新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万强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李良红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排方正春同志之后)。
岳阳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