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13,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马晓春、孙宗凡、范素维(女)、黄晓宝、胡和芳、王军、方阳、黎三定、龚石先、许伟军、谈卫星、邓三定、赵朝阳、张克、李阳春、涂大兵、蒋三妹(女)、陈维东、吴岳忠、荣旭霞(女)、黄在新、戴旻睿、杨珩、李文新(女)、胡赛武等25名同志为岳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岳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