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23〕3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徐勇军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试用期一年);
吴红兵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彭庆波同志任湖南盛佳荣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公用工程维护中心主任职务;
尹昊东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胡盟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龙新献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大东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兰志龙同志任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佘芳萍同志任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波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喻红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刘朝球同志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愿心同志任湖南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免去邓德馨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晏欢迎同志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胡云山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斌同志县铁山渠道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续涛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杨学军同志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凌东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