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6-06-20
浏览量:1 | | | |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落实《岳阳市2016-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尽可能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5-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主要是山地和丘陵为主的地形地貌,东部山区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2015-我县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4处(省级点4处、市级点4处、县级点46处),其中崩塌8处,占总数的15% ;滑坡31处,占总数的57% ;泥石流13处,占总数的24%;地裂缝1处,占总数的2%;地面沉降1处,占总数的2%。针对我县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近-多发的特点, 2015-我县以乡镇为单位,先后进行了4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极大的提升了乡镇和当地村民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

二、2016-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2016-,经重新全面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据统计全县共有6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省级点6个、市级点2个、县级点64个),其中崩塌8处,占总数的12% ;滑坡42处,占总数的62% ;泥石流17处,占总数的25%;地面沉降1处,占总数的1%。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存在地质灾害高易发重大隐患的区域

(1)毛田—云山—相思—-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包括毛田镇(含原毛田镇、云山乡、相思乡)、-田镇大部分、公田镇(含原甘田乡)、张谷英镇东南部。

(2)麻塘—新开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主要为新开镇与荣家湾镇交界的鹰咀山一带。

(3)甘田—公田—铙村—张谷英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包括公田镇、张谷英镇、杨林乡等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及毛田镇和-田镇的部分地区。

2、存在地质灾害高易发重大隐患的矿区

-田镇、公田镇、毛田镇长石矿区,新开镇、荣家湾镇、公田镇、毛田镇、张谷英镇各类采矿场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东洞庭湖管理委员会、柏祥镇、步仙镇、新墙镇等乡镇。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主要分布在荣家湾镇、中洲乡、筻口镇等乡镇。低易发区仍存在灾害性天气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不易发区虽然不存在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下水过量开采等采矿活动,也不存在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但平原区渠道纵横、塘湖棋布,在高位洪水条件影响下,存在管涌、河湖堤坝变形、洪水冲刷引发的岸崩或滑塌等地质灾害,应加强汛期的巡查与监测。

(四)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交通干线路段

(1)铁路

京广线湖滨到荣家湾、刘富湾到黄秀桥段。

(2)公路

京珠高速公路岳阳县段;杨林乡、毛田镇、张谷英镇、-田镇等地县乡公路的高陡边坡和高陡降冲沟等部位

(五)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的旅游区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复杂,由于岩体风化程度高,局部岩质松散,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的关系极为密切。据气象趋势预测, 4-初至9-末为集中降水时段,因此,5-中旬至7-下旬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注意防范因降雨导致的群发性地质灾害等。

四、地质灾害排查、巡查与监测

(一)排查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强降雨期,围绕隐患点、在采矿山、削坡建房、沟口建房、山区集镇、中小学、卫生院、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区,进行不间断、全权覆盖排查。

(二)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每-汛期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重点围绕隐患点责任落实、预案落实、人员到位、监测记录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地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三)监测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监测关键是要落实驻点监察和观测,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为预警预报、应急避让提供科学依据,也便于及时判别险情,及时上报险况,及时通知受威胁对象撤离。

(四)工作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在当地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安监、气象、交通、教育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具体落实到村、组。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

3、危险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校舍设施、河道、通讯、大型游乐及景区客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巡查;

4、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预案及方案。各乡镇组织编制实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提高应急防灾能力。出现地质灾害时,适时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依法监管。严格遵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各项防灾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与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农村建房过程中,应指导其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当中,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执行备用金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对有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尤其是矿山生产集中抽排水期间,易导致地面变形,要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三)落实责任。在地质环境灾害防治过程当中,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务、交通、教育、公安、电力、卫生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要落实到人,责任要落实到人。

(四)密切配合。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与气象、建设、公安、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协调与配合,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为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五)保障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岳阳市2016-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县财政应将地质灾害治理应急配套资金、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度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也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大力宣传。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

(七)督察通报。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县国土资源、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2016-度岳阳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