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日
岳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装备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8.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更新
9.2预案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岳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计局、县海事处、市气象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
发生本预案中的I级和II级事故,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县长为第一副总指挥。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中心
领导、协调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2.2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研判、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2.2.3 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使用事故,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县公安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交通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向县指挥中心提出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
县住建局:协调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社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关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鉴定工作。
县市场局: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鉴定、特种设备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就近调运应急救援的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卫计部门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提供医疗技术和救护力量支援。
县海事处:负责提出管辖水域内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对策措施,参与处置管辖水域内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指挥、协调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现场的洗消和清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络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现场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该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边环境)、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或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县指挥中心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市、县指挥中心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市、县指挥中心在国务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指挥中心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救护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根据需要送医院救治。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中心确认,按照应急响应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分析
应急结束后,县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 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和化学抢险救灾专业设备,加强管理,统一调度,为应急处置提供装备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