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受到一个条件的约束,即:受信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这个时间期限必须得到提供资金、物资、服务的授信方的认可。
由此可见,信用是受信方和授信方的双方约定,发生在两者之间。在市场上,受信方往往是赊购者或者接受信贷者,授信方一般是采用赊销方式的企业或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如果受信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清其应允的货款或者贷款,受信方就是守信的,否则就失信了。如果一个受信人或者法人单位的信用交易频繁,经常取得多家授信单位的信用,并对于所有授信单位都信守承诺或者合同,这个受信人或者法人单位就在社会上信誉卓著。信誉是一个法人或者自然人对于所处市场环境而言的,但它可以被扩大到其所处的周边社会环境,而且突破经济范畴,它是一个对社会而言的概念。
《中国大百科全书》将信用解释为: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活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期偿还借贷或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信用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不同于货币,信用是一种有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而货币是法定的支付工具,是无条件限制的交易媒介。信用与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只是未来付款的一种承诺,而承诺是否兑现,即承诺的可靠性,完全靠授信或赊销卖方自行判断。从市场实践看,信用有等同货币作用的性质。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概念: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的财、物或服务的能力。信用的根据是获得财、物或服务的一方所做出的给付承诺。
由此概念可见,信用包含两个重要因素:
1.时间:受信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或服务而付款或还款,且此时间期限必须得到授信方的认可。
2.信心:授信方对受信方的付款承诺必须相信,且对信用风险作出了判断。
我们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信用的含义:
信用是一种支付方式。信用方式是相对与现金支付方式而言的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支付方式,如信用结算(票据、担保)、信用卡、信用证等。赊销是企业间信用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
信用是一种交换方式。信用关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渗透到人们社会生产、生活和交换的每一个角落。它使交易双方在交易的内容、数量、空间、时间等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如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国家信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