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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1-20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办发〔2015〕10号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就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建设政府诚信体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2017-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建立招投标库,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构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开展各行业诚信承诺活动,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表彰等挂钩。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推进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每个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县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推行“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5.开展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活动。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履约守信”要求作为对企业-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6.切实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在律师、会计师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审考核中,强化诚信内容,实行诚信承诺,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

7.强化学校诚信教育。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想政治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示范”。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8.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生产企业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质量兴岳”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当前,重点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

9.建设诚信文化。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承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充分运用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和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宣传和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三、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0.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县各行各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现多部门、跨县市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共享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11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监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12.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实行定期发布,每季度在媒体发布。健全激励和惩戒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及评定信用等级。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措施。县委宣传部在与县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等方面的“黑名单”进行发布。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13.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为。

14.完善监督体系。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

四、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四个领域的分管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县文明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落实分管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付诸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16.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见贤思齐。各新闻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抓住“3·15”消费者权益、“诚信兴商宣传-”、“全国质量-”、“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17.严格考评督查。将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重考核分值,明确考核标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予以整改。

 

附件:岳阳县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责任分解表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7
附件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责任分解表

 

主要

任务

类别

工 作 重 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建设

政府

信用

信息

体系

加快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2017-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健全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县委编办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健全政府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健全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财政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县人社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健全科研管理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县科技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率先使用信用信息产品。

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健全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县政府办公室

县人大办公室

县政府督查室

县监察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建设

政府

信用

信息

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法制办

县政府政务中心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安监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人民银行

县纪委

县监察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深入

推进

重点

领域

诚信

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县安监局

各企业

各乡镇

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

县商务局

县工商局、县直各单位、各商业企业、各乡镇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人民银行

县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各乡镇

开展纳税人信用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人欠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县政府金融办

各银行

信用社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各乡镇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

县物价局

各乡镇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县政府办公室

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房产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局、各乡镇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深入

推进

重点

领域

诚信

建设

建立招投标库,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县交通运输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

商务

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各乡镇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

县统计局

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各乡镇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县民政局

各中介组织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乡镇

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

县委宣传部

各媒体

县工商局

各乡镇

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县总工会

县工信局

县直各单位

各媒体

各乡镇

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

县总工会

县工信局

县质监局

县药监局

县工商局

县环保局

县人民银行

县工商联

县人社局

各企业

各乡镇

率先在工商部门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县工商局

各企业

各乡镇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深入

推进

重点

领域

诚信

建设

率先在税务部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县地税局

县国税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企业

各乡镇

率先在安全生产部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县安监局

县工信局

各企业

各乡镇

率先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县质监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企业

各乡镇

率先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县药监局

各食品药品企业

各乡镇

率先在环保部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县环保局

各企业

各乡镇

率先在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县交通运输局

各有关企业

各乡镇

全面

推进

社会

诚信

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

县卫生局

县监察局

县物价局

各医院

各乡镇

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县物价局

县卫生局

县药监局

各食品药品企业

各乡镇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县药监局

县科技局

各食品药品企业

县卫生局

各乡镇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

县民政局

各保险公司

县人社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

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人社局

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全面

推进

社会

诚信

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

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教育局

县人民银行

各学校

各乡镇

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表彰等挂钩。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各乡镇

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县文广新局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县科技局

县工商局

县公安局

县质监局

县药监局

各企业

各乡镇

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县环保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

县民政局

各社团组织

各乡镇

推进覆盖全县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每个人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县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推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使用代码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

县公安局

县质监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全面

推进

社会

诚信

建设

建立医务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卫生局

各医院和医疗机构

各乡镇

建立教师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教育局

各学校

各乡镇

建立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科技局

各乡镇

建立项目经理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建立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委宣传部

各媒体

各乡镇

建立导游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旅游局

各旅行社

各乡镇

建立执业兽医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畜牧水产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建立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人社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建立律师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司法局

律师协会

各乡镇

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司法局

县工商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发改局

各上市公司

各乡镇

建立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县政府金融办

各保险公司

各乡镇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大力

推进

司法

公信

建设

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

县人民法院

县人大办公室、各商业银行、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大办公室

各乡镇

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县委政法委

县监察局

各乡镇

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县公安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提高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县政法委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加强诚信教育与

诚信文化建设

开展

企业

主体

诚信

教育

活动

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县人社局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信局、县工商联、各企业、各乡镇

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

县总工会

县工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工商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各乡镇

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

县工商局

县工信局

各乡镇

加强诚信教育与

诚信文化建设

切实

抓好

公共

服务

人员

诚信

教育

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

县委组织部

县直机关工委、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把诚信纳入公开招录(聘)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县人社局

县纪委

县司法局

各乡镇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

县卫生局

各医疗机构

各乡镇

在律师、会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内容,实行诚信承诺,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

县人社局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强化

学校

诚信

教育

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

县教育局

县人民银行

各学校

各乡镇

把诚信贯穿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

县政府办公室

各成人招生办学机构

县人民银行

把诚信贯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

县政府办公室

县教育局

各职业技术学校

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想政治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

县教育局

团县委

县妇联

各学校

各乡镇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示范”。

县教育局

团县委

县妇联

各学校

各乡镇

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

县委宣传部

县教育局

各学校

各乡镇

加强诚信教育与

诚信文化建设

深入

开展

诚信

教育

主题

活动

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各乡镇

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

县质监局

县工信局

县总工会

县工商联

县药监局

各企业

县各乡镇

商贸流通企业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质量兴岳”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

县委宣传部

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各电信企业、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窗口行业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

县委宣传部

县直各窗口单位

各乡镇

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

县药监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食品药品企业

各餐饮酒店

各乡镇

建设

诚信

文化

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承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充分运用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和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宣传和培育诚信文化。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县文广新局

各乡镇

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县委宣传部

县文联

县作协

县文广新局

各乡镇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

信用

信息

共享

机制

建立全县各行各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改局

县人民银行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改局

县人民银行

县政府法制办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现多部门、跨县市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共享机制。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法制办

县工商局

县药监局

县质监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持续

开展

突出

问题

整治

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行政执法单位

各乡镇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县药监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各乡镇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

县工商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各电信企业

各乡镇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持续

开展

突出

问题

整治

行动

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

县委宣传部

县公安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

县工信局

县公安局、县国家安全局、各电信企业、各乡镇

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县人民银行

各银行

信用社

各乡镇

建立

诚信

“红

黑名

单”

制度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实行定期发布,每-在各媒体发布,同时,行业、部门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

县委宣传部

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人民银行、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各媒体、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健全激励和惩戒制度。对“红名单”者,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及评定信用等级,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经研中心

县人社局

县工商局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对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

县委宣传部

县直各行政执法和相关单位

各乡镇

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

县委宣传部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银行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

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建立各行各业“黑名单”市场退出机制。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县委宣传部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银行、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鞭挞

失信

行为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

县委宣传部

各媒体

各乡镇

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县工商局

各行政执法和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鞭挞

失信

行为

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

县委宣传部

各媒体

县直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

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为。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各乡镇

完善

监督

体系

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各媒体、各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单位、各乡镇

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政务中心

县人大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

县民政局

县工商联

各商会

各乡镇

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

县纪委

县监察局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保障

措施

加强

组织

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落实分管领导。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地区、行业要求和部门实际的、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付诸实施。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保障

措施

加大

宣传

力度

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见贤思齐。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各级新闻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

县委宣传部

各媒体

各乡镇

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

县委宣传部

县工信局、各电信企业、各媒体、县文联、县作协、各乡镇

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

县文明办

各媒体

县直有关单位

各乡镇

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抓住“3·15”消费者权益、“全国质量-”、“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县委宣传部

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人民银行、各企业、各乡镇

严格

考评

督查

将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重分值,明确考核标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和拖延不办的,由县委问责办启动问责程序。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县委问责办

各乡镇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2015-11-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