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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公示(2月28日)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28 14:46 浏览次数:1
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2月28日)
序号 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R21100015029 岳阳县筻口百联生活超市 香蕉 吡虫啉 报告编号:R21100015029.不合格企业名称:岳阳县筻口百联生活超市。不合格产品名称:香蕉,不合格项目:吡虫啉,当事人从岳阳市三荷水果市场进购了“品名:香蕉、”8kg,进购价是25元/件一件8kg,销售价是2.96元/kg,截止案发日,其余都已销售完,没有获利。货值金额23.6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 R21100015017 岳阳县筻口百联生活超市 小米椒 吡虫啉 报告编号:R21100015017.不合格企业名称:岳阳县筻口镇杰成购物广场。不合格产品名称:小米椒,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当事人从岳阳市海吉星市场进购了“品名:小米椒、”5kg,进购价是10元/kg,销售价是11元/kg,截止案发日,该批次小米椒都已销售完,货值金额55元,获利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元;2.罚款9995元;两项共计:1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