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公示(10月21日)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28 08:57 浏览次数:1次
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10月21日) |
序号 |
报告编号 |
不合格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NCP22430602561630247 |
孙新佳 |
黄豆芽 |
6-苄基腺嘌呤(6-BA) |
经检查这批次黄豆芽共购进了10公斤,进购价格2元/公斤,销售价4元/公斤,货值金额30元,获利2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2 |
NCP22430602561630207 |
张金荣 |
黄豆芽 |
6-苄基腺嘌呤(6-BA) |
经检查这批次韭菜共购进了15公斤,进购价格2元/公斤,销售价4元/公斤,货值金额60元,获利3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3 |
NCP22430602561630256 |
岳阳县小付蔬菜店 |
黄豆芽 |
6-苄基腺嘌呤(7-BA) |
经检查这批次泥鳅共购进了10公斤,进购价格2元/公斤,销售价4元/公斤,货值金额30元,获利2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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