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11月3日)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09:02 浏览次数:1次
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11月3日) |
序号 |
报告编号 |
不合格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NCP22430602566242664 |
岳阳县筻口镇杰成购物广场 |
螺丝椒 |
噻虫胺 |
经检查这批次韭菜共购进了9公斤,进购价格9.6元/公斤,销售价10.4元/公斤,货值金额93.6元,获利7.3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2 |
NCP22430602566242787 |
岳阳县公田绿色蔬菜店 |
韭菜 |
腐霉利 |
经检查这批次红尖椒共购进了10斤,进购价格5元/斤,销售价7元/斤,货值金额70元,获利2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3 |
NCP22430602566242756 |
岳阳县公田镇再芬蔬菜超市 |
芹菜 |
噻虫胺 |
经检查这批次大青椒共购进了5斤,进购价格2.5元/斤,销售价5元/斤,货值金额17元,获利3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