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由发证机关予以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决定依法注销、收回其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不得从事卷烟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2016-1-6
许可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430621103909 | 胡兵锋 | 430621103832 | 刘清香 |
430621104302 | 刘红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