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市场局食用农产品 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8月)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10:30 浏览次数:1次
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8月) |
序号 |
报告编号 |
不合格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NC21430602568831275 |
大园岭市场-何琦 |
泥鳅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经检查这批次泥鳅共购进了5公斤,进购价格22元/公斤,销售价30元/公斤,货值金额90元,获利24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2 |
NCP21430602566232812 |
大园岭市场-徐满红 |
螺丝椒 |
镉、氧乐果 |
经检查这批次螺丝椒共购进了5公斤,进购价格6元/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货值金额28元,获利7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3 |
NCP21430602568831343 |
岳阳县中心市场—周彬 |
四季豆 |
氧乐果 |
经检查这批次螺丝椒共购进了3公斤,进购价格4元/公斤,销售价5.5元/公斤,货值金额16.5元,获利3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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