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质量。
二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及各项优惠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支持脱贫人口灵活就业。
三是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并给予相应补助,对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的给予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支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及驻村工作队、服务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政策落实和服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