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农带农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生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到2025年,全省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均与帮扶主体建立紧密联农带农机制,其他农户发展与帮扶主体关联度明显提升。
二、如何壮大联农带农主体?
1.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壮大特色主导产业,从“特”和“优”出发,引进和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2.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扩大就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区创建。充分发挥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共建产业飞地园区,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
3.升级发展就业帮扶车间。进一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带动能力。每年认定一批厂房式、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4.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动力,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和主体,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要素资源,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通过创新资源开发、产业发展、股份合作、资产盘活、旅游带动、服务创收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全面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群众致富、集体增收,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和推动发展能力。
三、从哪些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主要从项目资金、金融、用地、科技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文件中明确,项目资金支持方面,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衔接资金”)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产业帮扶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项目)。对诚信守约、乐于助农、经营良好、实力强劲、管理健全的农(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优先支持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帮扶项目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绩效目标,帮扶主体实际获得扶持资金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挂钩(下同)。过渡期内,每个经营主体最多可获得2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市、县利用统筹整合资金参照重点产业项目的补助方式和标准,实施一批到县产业帮扶项目,除农(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外,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支持标准由市县自行制定。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衔接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建设。对县域内主导产业优势明显、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区域规划科学合理的产业园区,优先支持申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最高可获得项目补助资金3000万元。对认定为县级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或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的,符合湘人社〔2022〕33号文件要求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到县衔接资金中列支。金融支持方面,主要是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帮扶政策,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组建专业合作社,利用小额信贷资金抱团发展特色产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贴息。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延续性,存量扶贫再贷款可按现行规定进行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5年。用地支持方面,则是按照现有已经出台的政策要求,进行支持。科技支持方面,通过组建脱贫县产业顾问组,对联农带动效果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科技人才指导支持上优先安排、优先保障,支持相关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科学技术管理培训,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四、使用那些资金需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衔接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省内对口帮扶直接援助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和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均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科学、合理测算带动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每年直接增收额度,建立客观、真实的联农带农台账,直接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加收入的(务工就业、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加工服务费用减免优惠等)联农带农举措,要保留必要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记录,作为获得帮扶项目资金支持的依据。
五、哪些方面需要落实建立联农带农责任?
1.落实经营性项目主体联农带农责任。2.落实产业园区联农带农责任。3.落实就业帮扶车间联农带农责任。4.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比如说,在落实经营性项目主体联农带农责任上,享受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当年,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增收额度不少于上年。过渡期内,要持续通过提供订单收购、技术指导、土地流转、就业岗位、综合服务等措施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直接发展生产。此外,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项目中,由企业实施的经营性项目,还要选择1个生产基地所在村,将支持帮扶资金的50%作为该村股本金入股企业或委托企业管理,前5年每年按一定比率进行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到期后,根据企业或合作社运行情况重新签订帮扶协议。
六、联农带农的模式有哪些?
主要有8种:1.订单收购带动。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高质量庭院经济等到户产业的发展。鼓励帮扶主体与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订单生产,统一提供种苗、技术、农资、收购等服务,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或协议,明确期限、内容、方式等,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效益好的帮扶主体通过适当加价收购的方式,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收益。2.托养托管带动。针对无技术且自身劳动能力较弱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以将帮扶资金委托给有能力的亲戚朋友、邻居、周边的种养殖大户、村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签订“托养托管”协议,享受种养业分红。
3.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带动。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和脱贫村,以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经营权、自有(集体)设施设备、财政衔接到户资金、产业奖补资金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受益对象、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发放形式、分红兑现时限等,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增加脱贫群众的财产性、经营性收入。4.土地流转带动。对脱贫户、监测对象拥有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山场、水面)等资源,鼓励帮扶主体优先流转或租赁,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获得稳定租金收入。5.务工就业带动。鼓励帮扶主体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规范用工合同,明确用工时间、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方式等,拓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务工渠道。
6.技术培训带动。鼓励帮扶主体利用自身资源、产业链、技术、市场信息等优势,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业务培训服务和示范指导,带动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技术水平提升、掌握市场信息等提高发展产业的效益,增加经营性收入。7.配套服务带动。鼓励帮扶主体对有生产经营服务需求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植物保护、优良品种、适用技术、农产品质量把关、疫病防治、供求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减免,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降低发展产业成本。8.联合带动。积极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深化“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村集体)+脱贫户(监测对象)”等“一条龙”式利益联结模式,逐层逐级签订规范、合法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期限、内容、方式以及退出等内容,带动更多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到产业发展各个链条、环节中。